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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愛情就像煙花一樣,往往都是稍縱即逝的,永恆的愛情需要的不僅僅是熱情。

自古以來,就有沉迷在愛情裡的人,但是你不知道 愛情其實是需要經歷這幾年,才能夠真正確定那個人是不是能一直陪在你身邊的人,尤其是在曖昧期的女人,要確定,這個男人是不是真正值得你付出真心去依靠。

曖昧是除了男女關係之外的另一種情愫,它不像愛情一樣奔放,也不像婚姻一樣持久,更像是遊離兩種之外的一種情愫,因為產生它的原因有空虛,寂寞,冷,這都是人,生理,心理的一種需求。

有人說,男女之間曖昧時間一般不會超過五年,而情侶之間的關係一般都很難抵過七年,七年之癢,可以讓你明確對方值不值得你愛。

曖昧期的五年,由這幾步組成,第一年的瘋狂,第二年的平靜,第三年的厭煩,第四年的冷淡,第五年的結束;畢竟兩人只是曖昧,沒必要認認真真,更何況現在在成年人的世界已經不存在認真了,也不講究你情我願,只是互相利用。

當然也有人說:曖昧又不是談戀愛,一個星期的曖昧,一年的曖昧,只要雙方願意 ,多久的曖昧都行 ,畢竟曖昧又不是談戀愛,沒必要認真了,言歸正傳,曖昧其實並不犯罪,因為曖昧的前提是你我看對方都看順眼了,也屬於你情我願了,只是都沒邁出那一腳,而且如果我有長達好久的曖昧情感的話,我可能會在在老年回味這種感覺,因為它曾經出現過在我人生道路中,因為它曾經貫徹在我生命裡,它沒有被世俗沖淡,也沒有消失不見,因此我會在老年回憶曾經的衝動,任性,因為這是我的緣分。

雖然曖昧本身可能並不那麼完美,因為曖昧可能會使一對情侶分崩離析,也可能會使一對家庭解體,雖然它不純粹,但是它會在時光的長河裡熠熠生輝,會在歲月裡展現它的光彩。

很多人明明知道"曖昧"不好,但為什麼還是會忍不住呢?

我們要明白,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因為"存在即合理",對曖昧的認識有兩種,第一種:我和你搞曖昧,是因為我喜歡你,想要你成為我的女朋友,但是我又不敢跟你說,這種就好像暗戀,我喜歡你,明目張膽的喜歡,可你卻喜歡裝聾作啞;第二種:我喜歡你,但是我結婚了,你只能是我的情人,這種就好像出軌,我和你曖昧,只是我對你一時有興趣了,興趣過了,我們又是陌生人了。

如果你個人對你的未來和過去,他都曾參與過,他一直都在你身邊,不管他生活怎麼樣,他都在你身邊,就算是曖昧又怎麼了,難道光明正大的喜歡就是正確的?偷偷摸摸的的暗戀就犯罪了?有些喜歡,也許是偷偷摸摸的,但是它並不是罪不可赦的,喜歡本身就沒有錯,情感本身也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正大光明的喜歡和偷偷摸摸的喜歡怎麼了?

有些人他選擇以曖昧的方式對待你,不一定是登徒子,也許有難言之隱呢?因為現實的殘酷不得不得使他以這種方式在你身邊,當然曖昧的做法是不可取,但是每一種感情的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存在即合理。

我們都說曖昧有這五個時間段:第一年的瘋狂,第二年的平靜,第三年的厭煩,第四年的冷淡,第五年的結束;但是你試想,難道就只有曖昧有這些情感轉變嗎?愛情不也會由最初的滿懷期待飽含熱情到最後的平平淡淡,婚姻也會在茶米油鹽的日子裡慢慢平靜化,朝代會由盛轉衰,感情也會由盛轉衰,也會從山珍海味變成清湯寡水,只是時間的長短罷了。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感情也是,都會曲終人散的,曾經的死心塌地都會變成最後的過眼雲煙,一切都會煙消雲散,我們都會再歲月的長河裡,被它消磨殆盡,就好像一列火車,永遠都有上車的人,也永遠都會有下車的人,只是看你的終點是在哪了。

愛情也好,婚姻也罷,又或者說曖昧,其實都是源自喜歡,源自你情我願,沒有這些,這些都不會存在。

所以,在當今社會里,曖昧也許有諸多不好,但是它也只是人的情感表達之一,雖然表達的方式方法不太正確,但是曖昧的成功就是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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