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大樹,35歲,事業有成,有房有車,還有一個公司,素日沒有什麼重要事,我都在外面跟朋友喝酒唱歌四處玩。
圍繞在我身邊的女人很多,美麗的性感的都有,我家那位跟這些比幾乎沒法看,戀愛時候她還挺美麗的,但是婚後越來越胖,如今懷胎了,更是胖成豬。
她也知道我在外面玩,但是不敢管我,我跟那些女人只是玩玩,直到遇見小麗,她又漂亮又年輕,在她在一起,我感受到了前所有未來的歡樂和幸福,加上老婆肚子裡懷的是女兒,我對她失望極了,所以我要離婚,然後娶小麗,讓她給我生個兒子。
媽曉得我要離婚,勸我等妻子生下孩子再說,我就依她了,等到妻子生孩子那天,我帶一份離婚協議書去醫院。
等妻子分娩出來,我就讓她簽名,妻子不願意,我就抓著她的手逼著她簽了,妻子又哭又罵,但是她力氣抵不過我,最後簽了。
我滿意看了眼分手協議,準備要走,護士進來要給小孩測體溫,我就隨意看了眼,這一眼把我看懵了,不是說女孩嗎,怎麼是男孩?
我上前檢查了一下,果真是我兒子,等到護士出去,我蹲在妻子床邊,握著她的手求她原諒,方才我就是開個玩笑而已,希望她不要當真,妻子哭著不看我,我就轉到另一邊,然後拿起離婚協議書撕了,我說不離婚了,我們往後好好過日子,我肯定會對她和兒子好的。
不管我怎麼哄她,妻子都不肯原諒我,還要和我分手,我如今悔得腸子都青了,離婚協議書上寫了,孩子歸妻子,當初我以為是女孩,才不想要,如今竟然是兒子,打死我都不能夠給妻子,要是她真不肯原諒我和我分手,我怎麼著也得把兒子要過來!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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