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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鄰居向姐跟我聊了件事。一個月前,她跟鄰居老丁借了3000塊錢急用,向姐是個做事認真的人,堅持給老丁打借條,老丁是個熱心腸,說鄰里鄰居,平時你來我往,彼此信任,沒必要打借條,向姐感動的同時,依然堅持打了借條,她說越是相信自己,越是應該這樣對待人家。

昨天,向姐去老丁家還錢時,沒想到老丁找借條找不到了。老丁說,歲數大了,想不起來放哪了,然後就把錢收下了。向姐一時噎在那裡,不知說啥好,自己做事認真,可老丁至始至終就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向姐打了借條,錢還上了,借條卻沒收回來,越想越覺得窩火。

雖然她也知道老丁的為人,但還是忍不住讓老丁給自己寫個收條,老丁有點不悅,在寫的過程中,因為眼花手顫忘字,很長時間沒有寫出來,最後火了:我都那麼信任你,你有什麼不放心我的,早知道你是這樣的人,我就不借了。

把3000塊錢扔給向姐,錢我不要了,你拿走吧。向姐站在一邊,不知如何是好。

因為這事,向姐昨晚一宿沒睡。本來是件好事,咋就變成這樣。我勸向姐。可向姐說,以後要是她家裡人看到借條有了麻煩咋辦?我說,有老丁作證。她說,如果老丁不在,或者歲數大給忘了呢?

哎,如果這樣想,也不是沒有可能,真沒法勸了。其實,老丁熱心,沒把事情想得那麼複雜。向姐的認真也沒錯,只是沒想到給自己造成麻煩,老丁因為相信向姐,本身就沒讓打欠條,向姐既然自己能做到還錢,不打欠條也罷,可她偏要堅持。

這裡問題確實挺多,如果真像向姐說的那樣,以後欠條出現了,如果老丁忘了,或者她沒跟家人說,或者不在世了,家人會不會去找向姐呢?還真是說不清。既然借的時候,有欠條 ,還的時候,就該收回,收不回,又不給寫收條,是不是就不該還錢?可是這件事,從根上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似乎那樣做又有些不近人情,總的來說,都是這個欠條惹得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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