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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女婿回孃家不能同房睡?女兒不能在孃家過年?沒有男丁就是斷了香火?這些讓人匪夷所思的規矩你聽說過嗎?今天,讓我們一起來吐槽老祖宗傳下來的奇葩規矩吧!

馬上就要過年了,遠嫁外地的我今年應該無法回孃家了。老公嘴上說著遺憾,估計心裡早就樂開了花。

你一定會問他就這麼不願意去岳父岳母家嗎?其實他和我父母感情很好,我這樣說有很大的調侃成分在裡面。但他確實對我老家的某些習俗有很大不滿,其實就連我都對這些老祖宗傳下來的破規矩很無語。

首當其衝的一條就是嫁出去的女兒和女婿回孃家後不能同房睡,就連單純地睡同一個房間都不行,更別提能增進夫妻感情的“同房”了。還記得結婚後三天回門的時候,我媽還特地偷偷警告我在孃家期間不能和我老公一起睡,然後由於沒有多餘的房間,我老公就被安排和我弟弟睡一個屋。他委屈巴巴地跑來問我,我幸災樂禍地說祖宗規矩不可違。

要說每年也就節假日的時候回孃家,夫妻分開睡幾天也不是不能接受,但就是覺得規矩挺奇葩,憑什麼兒子兒媳可以,閨女和女婿就不行?同樣是領證的合法夫妻,同樣是自己家的孩子,這分明就是沒把閨女和女婿當家里人嘛!我帶著質疑和好奇上網搜了一下,還真被我搜到不少相同的遭遇。其實,不光是女兒女婿,應該是所有的情侶去別人家留宿都不能同房睡,因為這會破壞主人家的風水,使主人家倒大黴。真是封建迷信害苦人啊!我今年帶著孩子在孃家住了大半年的時間,期間老公幾次去看我都只能看看而已。雖然我們不相信這個說法,但是也不能犯爸媽的忌諱不是?

第二條就是出嫁的閨女不能在孃家過年。這裡說的過年是指臘月二十三的“小年”和正月初一的“大年”這兩天,初二回孃家不算。傳說這兩天灶神爺要上天庭去述職,彙報每家每戶的人口情況,已經嫁出去的女兒就不能算這家的人了,所以這兩天不能在孃家待。去年我本想帶著孩子在孃家住到過年再讓老公去接,但是我媽告訴我這條規矩,還說我可以在家裡燒香放鞭炮的時候抱著孩子站在街上,這樣灶神爺就不會把我們算進我家名單裡了。聽得我鼻頭一酸,當天就給老公打電話把我們接回來了,畢竟我不想家家戶戶放鞭炮慶祝的時候我和孩子孤零零地站在大街上吹著冷風,那滋味怎一個“慘”字了得?

第三條就是隻有男丁能上家譜,能去給祖宗上墳燒紙,所以我都馬上三十歲的人了,卻不知道自己家的祖墳在哪裡。對於那些沒有男丁的人家,真的是“斷了香火”。老祖宗們寧願無人祭拜和供奉,也不願意將女孩當作傳承人,這就跟很多地方和行業中“傳男不傳女”是一個意思。

第四條就是出嫁的女兒需要給親戚家的孩子壓歲錢,而兒子就不用。打個比方說,我要給我弟弟家孩子錢,而我弟弟不用給我家孩子錢,這個弟弟無論是親弟、表弟還是堂弟,遇婚喪嫁娶需要隨禮的時候也是如此。因為女兒嫁出去了要勤和親戚走動,而兒子和爸媽仍然是一家人所以由爸媽出一份錢就夠了。

第五條就是家產沒有女兒的份。想必經過前面那幾條的鋪墊,此時大家都快被洗腦了,覺得家產不給女兒分是理所當然的!在我老家地區嫁女兒要索要一大筆彩禮而且還沒有陪嫁,如果女方有兄弟的話,這筆彩禮大多都是給他們娶媳婦用了,而大部分家庭都是一兒一女或一兒多女,由此形成了高彩禮的惡性迴圈。這和舊社會常發生的換親事件在本質上也差不了多少了,只是兩家直接交換和將女兒換成錢,再用錢來換兒媳婦的區別。

這簡直是把女兒當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了啊!好在我爸媽開明,雖然我結婚時,不富裕的他們沒有給我什麼值錢的陪嫁,但是也沒有要老公的彩禮。我一直跟老公說要感謝爸媽,和我弟一樣給他們養老。

說了這麼多不可思議的規矩,其實歸根結底還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怪。對於老祖宗傳下來的東西,我們不能一味相信,也不能全盤否定,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摒棄封建迷信,才能更好地繼承優秀傳統文化並將其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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