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實在話,如果經濟條件可以,能給還是給吧!
我覺得金額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工資少了,50元/月,多了不封頂,這個隨自己;
還是拿我自己來舉例,先說一下情況,現在雙方父母都有退休金,每家差不多7千元左右,有的時候還會貼補我們。
1、單身剛工作的時候,因為工資太低,只夠自己生活用,基本上不會按月給父母錢,但是逢年過節還是會買他們喜歡的酒、化妝品、零食等等,到了年底給父母一個紅包,也就是1000元,意思意思。
2、結婚後,手頭就寬裕很多,基本上每個月可以給雙方父母打1000元;
3、有了孩子,馬上又迴歸貧窮,基本上日常開銷都花到孩子身上了,又變成逢年過節買禮物,年底給1千;
4、孩子上小學後,父母幫忙接送孩子及做飯,每個月給2千,說實話這個錢肯定不夠買菜,但是最起碼不是讓父母全掏,最起碼是我們的態度。
5、現在就不用說了,本來經濟條件好轉很多,但是去年因為自大,瞎投資,搞得沒有存款(除了生活備用金),甚至還負債了20多萬,所以現在每個月就不給父母錢了,為了不讓他們擔心,也沒有解釋過。但是過年還是會意思一下給個1000元,父母也沒有問過為啥不給他們錢了,現在想想還是有些內疚。
所以,今年好好努力,攢錢爭取後面給他們補上這一年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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