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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郭,一個80後的離異男,現在已經離婚8,9年了。當初和我前妻認識,是透過我們的一個親戚認識的。媒人同時也是他的親戚,因為當時覺得媒人和雙方都是親戚,應該比較瞭解,所以結婚就比較匆忙,剛認識沒幾天就結婚了。

結婚後才發現,雙方根本不是一路人,性格相差很大,她沒啥文化,沒啥素質,比較粗野,動不動就生氣,還愛罵人,和他講道理,簡直對牛彈琴。而我是一個大專生,人比較溫和,喜歡樸素的生活,比較注重精神方面的享受,喜歡文藝一點的東西。而她呢?喜歡物質享受,好車好房,愛面子比較虛偽。就這樣,兩個人性格不合,價值觀,人生觀不同,最後離婚了。

離婚使我痛苦不堪,人財兩空。他拿走了我所有財產,一個兒子,他卻貴賤不要,原因是怕將來不好再婚,最後只好起訴離婚,法院把兒子判給了我,前妻被逼無奈才給了我三萬,孩子撫養費。兩人從此老死不相往來,這個狠心的女人,到現在也沒有看過孩子一眼,這是人乾的事嗎?

一段失敗的婚姻,讓我傷透了心。無論精神上還是金錢上,我就像被剝了一層皮一樣,痛苦不堪。

現在我不想再婚了,假如我再找個物件,她帶個孩子,就要養活他們,還要小心的伺候著他們,萬一哪一天吵架了,人家屁股一拍走了,又來個人財兩空,那時候可就欲哭無淚呀!

所以呢,離婚以後就別再婚了,幹嘛要執迷不悟呢?幹嘛要給自己找罪受呢?人家都說二婚是沒有真感情的,都只是為了錢,都是有私心的,都為自己著想,為自己的孩子著想,能過下來也是湊合的,搭夥過日子,幸福的不多。你覺得呢?男人離婚後,還需要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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