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9歲了,未婚,在成都讀的大學,大學裡面談了個女朋友,當時畢業了以後,我跟她就在成都一起奮鬥,事業很順利,幾年的時間,我們從無到有,開了家自己的公司,然後在成都買了車、房。
我的家庭是父母雙殘,我爸是殘疾人,腿部殘疾,我媽是智力低下,還有一個妹妹,也是智力比較低下,19年三月份,我爸查出來腦癌,那個病不好,剛開始我爸沒告訴我們,他自己瞞了一年多,20年4月份,我跟我前女友事業家庭都很順利,快結婚了,那個時候我爸跟我說了實話,他的意思是讓我回來照顧家庭,他怕他走了以後,家裡沒人照顧我妹妹還有我母親。我思前想後,痛苦了很久,我就決定回到西安。
當時我的前女友家裡是兩個女兒,她姐姐已經嫁出去了,她爸爸媽媽年齡都比較大了,想指望女兒在他們身邊給他們養老送終,所以就分手了。我走的時候把成都的房子、車子、車位全部過戶給我前女友了,畢竟她跟我這些年吃了很多苦。
在這之前我都很相信愛情,覺得只要我全心全意對別人好,就一定會有回報,但是往往事與願違。
我回來之後,就認識了我初中的一個女同學,然後她也沒有物件,然後我就想這也是個機會。之後我們就聯絡上了,20年七夕的那天,那個時候剛回西安,對西安很不熟悉,那天我送了她一束花,她帶我去了西安的昆明池玩,那個時候我都不知道昆明池是幹什麼的。她的工作工資不高,住的環境也不好,然後我就租了一套好一點的公寓,叫她一起搬過來住,我把那個公寓佈置得很好,真正的像一個小家一樣,她那天跟我搬過來一起住了,但是她的要求是她睡床,我睡沙發,因為她說,我們還不能算是真正的在一起,說她還沒有接受我,之後我又給她買了好多化妝品以及手機等等。我感覺既然我們都在一個屋簷下,還接受我買的東西,那麼說明我們也會很快走在一起,其實事情並沒有那樣發展。
她跟我在一起住了有一個多月,我們並沒有實質性的進展,也沒有身體上的接觸,一個月以後的一天,她突然跟我說,她要去東莞那邊發展了,說是有個朋友在那邊做事做得很好,然後我想攔著她的,最後也沒攔住,她就走了。
後來我爸病重,進了ICU,其實我爸最擔心的是我的婚姻,但是那個時候我跟她的關係已經即將要結束了。我一直騙我爸,說我們還好,還在一起,因為我想讓我爸走的時候有個安心。我爸在ICU裡面搶救的之後就清醒了,但是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說我爸可能就是這幾天的事情。然後我們家的那些親戚全部都在,我就問我爸,你還有什麼想幹的事情,我爸說放心不下我的婚姻問題,然後就說他想跟那個女孩通個電話,想說一些事情,然後我就給她打電話發訊息,她也不回也不理,後來直接把我拉黑了。然後我家裡面的人,我姑姑、我叔叔,他們就說,這就是你真心真意對待的人。
我最後想說的是,不是你對別人好,別人就一定會對你好,是要給對人。這是最主要的一個前提,你跟小人講君子那一套沒用的,其實人和人交往的原則是什麼,你對別人好,最多好到三,如果對方理所當然的覺得你上輩子欠她的,那我告訴你,你給錯人了,及時止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