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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鄭姑娘和張先生的瓜,相信大家也是吃夠了。就他們倆的事件,讓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思考。

首先,我認為分手就代表感情破裂,不適合在一起。既然這樣要斷就該斷乾淨,不要藕斷絲蓮,拖拖拉拉。

像分手後還揣有孩子的,就應該打掉,畢竟孩子的父母感情都不存在了,孩子也就不是他們都期待來到這個世界上的。在他/她還麼出生就已經是不被祝福和期待的,他/她還會幸福嗎?所以我認為分手後孩子應該打掉。

如果分手後,一方不想打掉孩子,堅持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而另一方又堅決不想要,那堅持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一方就該自己承擔起孩子來到這個世界後的一切後果。畢竟,人都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而買單。

最後我想對那些自認為站在人性制高點的人說一句,不要抨擊別人,不管對與錯,如果他/她錯了自有法律來約束他/她,而不是靠大家的一張嘴來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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