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社會有一個現象,那就是凡事要從“正能量”出發,體現“正能量”,但實際上這很危險。原因在於:
第一,將社會事件的性質和群體性情緒歸類為“正能量”或“負能量”本身並不科學。事件與情緒十分複雜,提煉出一些所謂“正能量”,用以鼓舞士氣,給世人留下正向的促進作用,推動歷史前進,出發點很好。但一旦將事情或情緒以正能量或負能量進行歸類,就會將複雜事情和情緒簡單定性,從而將事件的性質也簡單化,這不符合科學。
第二,因事件與情緒十分複雜甚至多變,本是這個世界的客觀規律,那麼只宣揚“正能量”就不能客觀反映事件本身。人世間充滿悲歡離合,愛恨情仇,不能總要求人們以“正能量”面世,長歌當哭總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若時刻不許人們真情流露,這違背自然規律。我們不能將死人說成活人,將喪事說成喜事,這是對死去之人的褻瀆,也是對生者的貶抑。“正能量”能反映一種願景,但“負能量”能確保真實,只有客觀反映事情全貌,才能真切感受人世間的喜怒哀樂,才能讓一切敘述充滿煙火氣,客觀反映世界的本來面貌。
第三,設若沒有甚至不許“負能量”存在,就會將一切負面因素從字面上消除,最後在社會的輿論中、宣傳中、甚至政策中只剩下讚揚而缺乏批評,這對社會的自我革新與進步有百害無一利。沒有對客觀世界的真切認知和把握,不去或不許碰觸悲傷的、落後的、痛楚的、離喪的、孤獨的、抑鬱的等等事物,那麼一切文學和藝術便難以存續,只剩下持久的亢奮與頌揚,這樣的社會難以持續,也不可想象。
第四,也是最令人擔憂的是,對人世間事物充滿“正能量”或“負能量”的判斷由誰決定並不能確定。若人人都將他者行為甚至個體本身以“正或負能量”定性,那麼定性之人的定性權利其實找不到任何依據。當每人都可以這樣做時,則社會將在黑白兩分的自我設限中不斷分裂,而社會道德也在人人爭奪定性權的爭鬥中急速沉淪。
因此,對於社會的認知不能用正、負這樣極端的方式來分析、評價和對映到行為去,這既不科學,幾乎也反人道。若不能承認我們人世間的複雜性,不承認眼淚的真實性,不承認歷史的曲折性,不承認唯物辯證法的科學性,那麼人性將在這不適宜的世界觀和價值觀中扭曲,這是值得我們社會非常要去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