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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認識的一對夫妻的真人真事。夫妻兩都是蘇州某鎮裡的人,現在年紀五十歲左右。男的有份穩定的工作,女方在家附近開了一個小賣部,有個兒子十八歲左右。

夫妻兩家裡條件都很不錯,家裡有好幾套房子,平時裡夫妻關係也不錯,夫妻恩愛,兒子孝順,夫妻兩也孝敬老人,在外人看來,這樣的家庭真的很讓人羨慕。

15年的時候,夫妻兩除了了家裡的宅基地建的自留房外,又在園區買了套房子,當時買的時候才150萬不到,後來賣了300萬左右。很能說明他們也有投資的眼光。

19年的時候,為了買套別墅,夫妻兩商議著為了少付點首付,於是去民政局辦理了“假離婚”手續,用賣房子的錢交了首付,並寫好了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家裡的宅基地一人一個,家裡其他房子歸女方所有,買的別墅歸男方,同時貸款由男方還。當時,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這樣的協議也只是為了獲得離婚證,也只是為了買別墅的時候能少付點首付。

辦理了離婚證之後,夫妻兩都挺開心的,當時女方並不知道男方離婚的真正目的是他在外養了情人,女方還在暗自高興,終於可以少付首付了。男方高興的是終於離婚了,可以和情人過了。

辦理手續後,夫妻兩還是一起回家過的,男方還沒挑明和情人的關係,還是繼續和妻子一起生活,女方也是任勞任怨的照顧家庭,照顧老人,照顧小孩。因為想著要還別墅的貸款,妻子也是捨不得吃,捨不得用,捨不得花錢打扮,開小賣部掙得錢都拿去還貸款。在老公眼裡她就是個黃臉婆。

離婚後不久,老婆發現了老公的異樣了。離婚後,老公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了,家裡什麼也不顧了。後來,另過跟蹤發現老公在外養了個情人,這個情人比她老公還大三歲,但是情人會打扮會保養,看起來比他老公還年輕,更別提比她了。

為了小孩,為了家庭,妻子還是苦口婆心的勸老公能回來。老公好像也能聽進去,但是老公現在卻是兩頭跑,一星期在情人那住五天,在老婆那住兩天,兩頭都不想舍。既想讓家裡的老婆把家裡的老人小孩看好,他好無後顧之憂,又想自己在外面有個溫柔鄉。用那句話說就是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假離婚,真出軌,男人在外養情人,這樣的事孰能忍?為了鑽法律的空子,沒想到把自己的家庭幸福都套進去了,又有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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