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月十五時四十五分)我老婆和遠在上海工作的女兒在微信上又吵嘴了,其原因是女兒要給我們老人(包括她外婆)買年貨,說是每人壹仟元年貨額度(包括吃的穿的,同時包括愛人的父母)。她母親看到微信後,要她不要買,說家裡不缺錢,我們這裡什麼都能買,並說給阿婆的年貨我們大人會給她買,叫她不要亂花錢!
女兒聽後,很不高興,說她母親剝奪了她盡孝的權利,因為疫情的關係,她在上海又不能回家,說她母親給阿婆買東西是她自己盡了孝,而自己未和父母和阿婆買,就是沒有盡孝,自己就於心不安!還有,如平時給父母買東西而經常遭到惋拒,自己常年在外,那拿什麼來維持親情?我們年輕人平時工作忙,壓力大,沒有多少時間回家和打電話問候父母和阿婆,過年了,我們又回不了家,我們拿點錢、買點年貨遞迴家,這是聯絡親情,感恩父母的人之常情,你這樣推託過去推託過來,表面是為我節約,實際上我內心卻很難過!這一些話說得其母——老李是啞口無言!
各位讀者,你們說說父母應不應該接受子女平時常買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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