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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自由,可能很多人想到的是無拘無束,沒有限制。如果自由是毫無限制,那叫野蠻、放縱、糊塗,那不是自由,那是沒有方向的亂來。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自由是在不侵害別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做事。如果僅僅是自己個人的事情,與他人無關的,那麼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為。如果這件事情與他人有關係,那麼我們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沒有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就是不自由的行為。正常的社會是鼓勵善行,懲罰惡行的,並透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相互侵害的發生,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自由就是不違法。比如現在的國家的法律是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在這裡,社會學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比如奴隸社會,法律是限制人們的行為,是限制自由的工具。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與強暴。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現代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保護人們的政治自由,尊重人們的自由意識,維護人們行善的自由,並制止侵害他人的惡行。

現在的90後,00後是自由的代名詞,那對於他們而言,什麼是自由?自由就是人們想要無約束地獲得利益和幸福的意識和行為。他們這一代人對於自由的定義更接近心理學的定義。

心理學上的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這個意願是有條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資訊、外界環境的制約等限制。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選擇,就可以說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強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準確的說就是自由意識,在自由意識下,無論自由意識會帶來什麼後果,人都要學會自願承擔。

心理學裡有一個詞叫觀念。例如,有的人常常會說“我不要浪費時間”這種限制性詞語。現在很多成年人失眠,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總感覺自己在浪費時間,虛度光陰,潛意識當中就不願意睡覺,好像不睡覺就可以彌補一下自己內心的愧疚,不睡覺看著時間流逝好像才能感覺到一絲自己存在的價值。心理學是讓你看到更多的選擇,從而坦然的去面對自己的內心,找到自我的價值,在行為上可以做到不浪費時間。

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嗎?如果我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就太膚淺了,所以他反過來講了一句很偉大的話,康德說:"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蠻魯莽,放縱情慾,就如:我要燒國旗就燒國旗,要鋸旗竿就鋸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殺你就殺你,這一類行為,並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是亂來。但是,當你發現你生活中有什麼事情你做錯了,你說:"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這也是心理學上的自由,不僅有更多的選擇,還有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的能力。

透過以上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心理學更多的是擴大身心空間。當我們身心有更大的空間,我們就有更多的自由。當我們僵化的、侷限的信念越來越少,我們就能寬容的接納人事物之間的不同,不糾結,不僵化。對別人看得順眼,對自己看得順眼,不一定做什麼,也不一定不做什麼,本質上是放過別人放過自己。同時對生命的過程更有熱情,把當下的事盡力做好。

再舉個例子說一下心理學當中的自由,生活當中或工作當中遇到挫折了,你可能會認為我怎麼這麼倒黴,還有的會認為我運氣不好,甚至有的認為別人運氣那麼好,一直順風順水的……那心理學怎麼看待挫折呢?這個挫折想要告訴我什麼?我接下來的應對是什麼?從這個挫折中我學習到了什麼?我看到了自己的哪些模式需要改變,這個模式帶給我什麼積極的東西?我改變的同時應作出怎麼樣的調整?這是心理學的自由,他讓我們的思想更自由,解決問題的方法更自由。他是心的自由。好比一個智者,面對困難揮揮手就解決了,這是一種灑脫、一種自在。

心理學的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他是包含在社會、法律、政治、道德中的,你可能會說,那豈不是收的約束更多。理論上來說好像是的,但是實際上不是。舉個例子,這幾天鬧的沸沸揚揚的鄭爽代孕、棄養孩子這個事件來說,中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都沒有辦法約束她。那她就對嗎?廣電時評說她德有虧。那對於社會,對於政治當中的自由呢?她的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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