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倆在法院門口大打出手,一方是母親,另一方是女兒和父親,雙方爭執的焦點就是坐落在泰州市的一套房子。
馬明和前妻錢麗都是當地人,兩家住的不遠,90年代相識後,錢麗便搬到了馬明的租屋同居,1年後生下了女兒小芳。馬明說,前妻和女兒爭的這套房子是他的祖屋拆遷得來的。當時祖屋拆遷換得了兩套房子,這對當時的三口之家來說,生活幸福而平靜。直到2012年底,錢麗因受不了馬明的嗜賭和家暴而提出離婚,當時女兒已經滿17歲。
馬明承認自己愛打小麻將,也和錢麗動過手,但沒有錢麗說的那麼誇張,他說,其實導致倆人婚變是另有原因。馬明說,錢麗在離家不遠的一家飯店裡打工,工作了一段時間後,錢麗經常夜不歸宿,甚至在外面租房住,完全不顧丈夫和女兒。馬明懷疑錢麗有外遇,也打算離婚。
到了民政局,馬明將擬好的離婚協議拿出來讓錢麗簽字,這時,錢麗猶豫了,她不識字,不知道協議上都寫的是什麼,馬明不肯讀給她聽,也不讓家人讀給她。她擔心離婚後自己會遭遇無家可歸的境遇。
馬明則稱,是錢麗出軌導致的離婚,所以自己不想給錢麗房產,而錢麗則堅持,沒有房子就不簽字離婚。就在雙方僵持時,女兒小芳站到了母親的一邊,執意要跟母親一起,馬明這才因女兒做出讓步。
小芳說,父母感情不和已經很多年,離婚是意料之中的事。由於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從小就是娘倆相依為命,家中都是母親一手操持,不忍心看著母親離婚後流離失所,所以要求父親在另一套房子上加上母親的名字。最終達成離婚協議,兩套房子,現住的歸錢麗和小芳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另一套沒裝修的歸馬明所有。
後來,現住房要辦不動產登記,需要馬明簽字,錢麗與其多次溝通,馬明都不配合,於是女兒小芳不惜與父親對簿公堂,與母親一條心的將馬明告到法院,法院作出調解,明確現住房為母女倆所有,不用經過馬明簽字也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事情平息了2個月後,小芳又因為房子問題與母親打起了官司。
原來,錢麗與前夫離婚不久,經人介紹與現在的丈夫閆軍在一起了,女兒也一起搬到了閆軍家居住。有了新生活,錢麗就想著把和女兒共有的房子賣掉。沒想到,女兒並不同意,於是賣房的想法擱置了。
眼看著房價越漲越高,錢麗和閆軍又幾次提出賣房,小芳仍然不同意。雙方冷戰了一段時間後,錢麗主動提出,給小芳20萬元,買女兒的簽字,小芳還是不同意。小芳說,她和繼父矛盾很深,房子賣了,自己以後就會流落街頭。女兒死活不同意賣房,錢麗一怒之下把女兒趕出了家門。
不久,母親又找到小芳,說之前一直沒辦理的不動產登記證可以去辦理了,於是小芳請了1個小時的假,由於辦理時間太長,小芳著急,沒有看內容就簽了字。不久後,小芳接到法院傳票,裡面附帶的不動產登記證件顯示,小芳只佔有房子的1%,剩下的全是母親的。
小芳回憶說,母親叫她來簽字領證,她根本沒想到自己的母親會為自己下圈套,因為當時著急回去上班,辦理大廳人多又嘈雜,她也沒聽清工作人員說什麼,畢竟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她根本沒想到母親會為她設下陷阱。
經過法院幾次調解不成,最終法院認為,錢麗的訴訟請求與善良風俗傳統美德的要求不符,駁回了錢麗的訴訟請求。
親人間本來該有的應該是相濡以沫、以誠相待,如果官司能讓他們放棄爭吵,重新擁抱親情,也算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