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是一個未婚先孕媽媽,和孩子爸爸於2017年4月份同居,同居期間男方因為剛剛大學畢業,沒有工作男方會給給生活費,發發紅包等,那時候挺感動。
後面一次和他朋友聚會,他的朋友告訴,他的為人有問題,和很多女同事有曖昧關係,當晚我當著她的面翻開他的手機發現確實如此,手機裡獲悉,他與多個女生有曖昧的同時,還與前任來往密切,並且藉著出差與社會人約炮,去娛樂場所找小姐,一晚消費一千,這樣的行為有七八次,後面發現後我要求與男方分手,男方極力反對.
並表示會改正不做對不起我的任何事情,後面我開始對他各種不信任,於是讓他給我錢,認為他的錢放在我這裡就會珍惜,他沒錢的時候讓他借微粒貸,借唄等.
後來雖然錢給我,但是不管去各種場合都是自己掏手機付賬,因為知道他的錢都在我這,沒有錢,知道2018年11月初我懷孕了,當時知道他的人品依舊不怎麼樣,不想要孩子,但是我人心軟,依舊決定把孩子生下來,那時候經濟很困難,帶回家後,我媽認為孩子有了,該給彩禮,而男方的父母離異,爸爸是公務員,娶了一個比自己小20歲的女的.
男方爸爸經濟權幾乎掌握在那個女的手裡,女的不願意拿錢出來,男方為了給彩禮,開始在手機上借各種網貸,那個時候我方要求的彩禮錢是9萬,不包括首飾錢,當時男方靠各種網貸將9萬塊錢湊齊。
男方因為一直呆在家裡沒有收入,選擇變賣他的馬自達車一輛來還他的貸款,和我用支付寶給他還的錢,當時給了我兩萬多,還有一萬多,對方表示掛他頭上以後慢慢還,他的父母親戚沒有幫過一分,直到2019年實在無力承擔,我選擇告訴她母親,而中間除了所有的開支,小孩的待產包,我的待產包都是刷信用卡以外,我還用信用卡多次提現給他還房貸,平安貸款,直到2019年6月25日,顧及到他媽媽生病不適合照顧產婦小孩,我們雙方約定,用我的信用卡刷出請保姆,共支付一萬三千多左右.
小孩剖腹產手術費不夠也是靠信用卡刷出5000支付手術費,坐月子期間的各種開支營養費,小孩黃疸住院治療費,體檢費都是我用信用卡承擔,包括產檢費用等,一直到小孩出生到現在9個月,男方除了買了3次奶粉,一次尿不溼以外並沒有其他支出,2020年3月15日,男方爸爸與我方達成共識給68000領證結婚,男方爸爸也在3月29日匯入我行,但是我信用卡三張完全透支9萬多,因為在家帶孩子無力承擔,當時男方也保證說以後會幫我還信用卡,一到要還的時候又賴賬,表示沒有刷這麼多錢,於是我就用68000償還信用卡,我方家長認為,錢都用去還信用卡,並沒有彩禮一說,並反對領證結婚,要求追加8萬,男方家長不但不同意,反而在網上肆意用惡劣詞語辱罵,男方明明知道事情來源經過,也聽從家人安排,現在男方表示,彩禮不追加,孩子不養,讓其書面表達放棄撫養權也不配合.
其中包括:
彩禮糾紛、撫養權糾紛、借貸糾紛
1、 彩禮:根據婚姻法的明文規定,孩子的姓氏可隨父,也可隨母,戶口落在你的名下你有權進行直接登記或變更隨你姓。 其次,關於6.8萬元問題。第一,根據你所述情況其不全部屬於彩禮,還包括男方償還你的債務。也就是說,彩禮金額不是6.8。第二,即使全部是彩禮,也不意味著需要返還。根據規定,返還的前提是明顯超過了超過了當地彩禮正常金額。第三,如果彩禮已轉化為雙方共同生活支出,則不需要返還。
2、 撫養權:先,關於子女落戶問題,如果您希望得到直接撫養權,可選擇直接將小孩戶口落在你的名下(符合戶籍管理規定)。 其次,關於撫養權問題,因未領取結婚證,撫養權仍在您處,不需要男方書面同意。如果對方有異議,可由對方提起訴訟。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子女2歲以內,一般都由女方承擔直接承擔撫養義務。
3、 借貸:信用卡借款問題,如果證據能夠證實信用卡是由男方實際控制,且借款金額用於償還男方債務,則可以向法院主張返還。 第四,關於撫養費,按照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標準×時間(計算截至子女年滿18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