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德”是指始終如一地尊重某種社會習俗,不斷抑制內心自私念頭的出現,那麼很明顯,衝動而善變的群體不可能具備道德。相反,如果我們把群體某些一時表現出來的品質,如自我控制、自我犧牲、公正無私、獻身精神和追求平等也納入“道德”的範疇,那麼,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群體會時常表現出十分崇高的道德境界。
少數研究群體的心理學家僅從群體的犯罪行為對他們進行考察,在總結他們的犯罪頻率後得出了一個結論:群體的道德水平十分低下。
情況確實常常如此。原因何在呢?這主要是因為原始時代的野蠻、破壞性的本能一直蟄伏在我們體內。獨立的個體,聽從這種本能是很危險的,但是當成為不負責任的群體成員時,因為不用擔心受到懲罰,他會完全放任這種本能。一般情況下,我們不能向自己的同胞發洩這種破壞性本能,所以便將其轉移到動物身上。群體捕獵時普遍存在的狂熱與殘暴有著同樣的根源。群體緩緩殺死一個毫無防禦能力的受害者時,表現出一種十分怯懦的殘暴。在哲學家眼裡,這種殘暴與幾十個獵人為了取樂,用獵犬捕殺一隻不幸的雄鹿時表現出的殘暴有著密切的聯絡。
群體有時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有時也會表現出無私奉獻、勇於犧牲以及公正無私等十分高尚的舉動,而且比獨立的個體表現得更加崇高。以名譽、光榮和愛國主義來號召,最有可能打動群體,並常常使他們不惜生命,慷慨赴義。歷史上類似十字軍遠征和一七九三年的志願者的例子不勝列舉。可見,只有集體能夠如此大公無私,勇於奉獻。群體為了自己瞭解甚少的信仰、思想和隻言片語,便敢於直面死亡,這樣的事例數不勝數。比如群體罷工,更有可能是出於服從某個指令,而不是為了增加維持生計的微薄薪水。私人利益很少能夠成為群體行為的強大原動力,但卻是獨立的個體唯一的行為動機。所以,在許多以群體的智力無法理解的戰爭中,支配著眾人的肯定不是個人利益——他們甘願自己像一隻被獵人施了催眠術的小鳥一樣,輕易地被人宰割。
甚至在一群十惡不赦的壞蛋中,也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他們成為群體成員後,會暫時表現出對道德紀律的嚴格服從。丹納讓人們注意這樣一個事實:參與“九月慘案”的犯罪者將他們從受害者身上找到的錢包和珠寶放在會議桌上,他們本來可以輕易地將這些東西帶走。一八四八年革命期間,當杜伊利宮被侵佔時,一群衣衫襤褸的人聚集在此,但是沒有一個人私自侵吞那些讓人驚喜不已的物品,儘管其中任何一件東西都可以換取維持多日的食物。
群體對個人的這種道德教化作用是一種可以看到的常態。甚至在不及我方才所提的那樣嚴重的情況下,也會看到這種道德教化的作用。我曾提到劇院裡的觀眾要求作品中的英雄具備超凡的美德,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事情,比如在某個集會中,即使其成員素質低下,他們通常也會表現得道貌岸然。在某些危險的場合或交談中,浪蕩子、皮條客和大老粗往往會突然變得輕聲細語,即便與他們慣常的談話相比,這種場合不會造成什麼傷害。
雖然群體常常縱容自己的低劣本能,但也會不時地樹立高尚道德的行為典範。如果為了真實或虛幻的理想,能夠做到公正無私、言聽計從、無私獻身等美德,那麼我們認為就連最睿智的哲學家也無法企及。當然,他們踐行這些美德是無意識的,但也無關緊要,我們不該多加指責其有過多的無意識支配而不善於思考。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他們開始思考並考慮起自身利益,那麼我們的星球上根本不會出現文明,人類也不會擁有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