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很久沒聯絡的堂哥(我大娘的兒子)突然找我幫忙,說他出事了。原來是他這些年和嫂子攢的錢,讓他偷偷摸摸給外面的女人買了車房,眼看自己兒子要考研,嫂子也催著讓他買房,急得火燒眉毛。我聽了也恨得壓根癢癢,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作什麼呀?
堂哥說,不到兩年的時間,給那女的付的車子和房子的首付,幫著付月供,還管著她和倆孩子一切,外加學習街舞和架子鼓。出錢不說,倆孩子犯了錯,孩子不讓說,她還不讓管。晚上跟別人聊天到很晚,被堂哥發現,她不止堂哥一個男人,堂哥受不了跟她吵架。再往後她居然不讓堂哥跟她睡一張床,她兒子一個房間,女兒一個房間,把堂哥趕到客廳睡沙發。他覺得過得很憋屈。現在堂哥要分手,但是那女的給他要十六七萬的分手費,傻堂哥不知道怎麼辦,又不敢給嫂子說。
我的意思是讓嫂子以未經另一方同意,私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去起訴那女的,因為買房子和車子的時候,是刷我堂哥的卡,不知道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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