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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提問:將軍你好,目前遇到了人生的難題,想請教一下您。

我算是一位不幸的媽媽,我的原生家庭本身也非常不幸,父母離異,從小跟脾氣暴躁的父親生活,二十歲的時候父親與繼母吵架想不開,自殺了,我的母親身體不好,現在也需要人照顧。

然後我現在的老公,是分分合合談了十年的初戀,本來以為找到了歸宿,但是他婚後性情大變,難以溝通,還多次家暴,沒有責任心也非常自私。婆婆也心機很重,人前人後不同嘴臉。

現在孩子4歲了,我和老公還有婆婆都在城裡打工,也住在一起,平時我們仨都要上班,孩子上幼兒園,輪著接送照顧。我最近身體檢查出一些問題,也不指望我老公和婆婆來照顧我了。

目前維持表面的夫妻,離婚是遲早的事,但是離婚後兒子跟誰,一直困擾我。我想爭取兒子的撫養權,但我要照顧母親,我自己身體也不好,經濟能力也不是很好,兒子跟著我只能吃苦。

我老公家有房產,經濟寬裕,如果讓兒子跟我老公,我又怕兒子被教壞了。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辦了。希望將軍能幫忙分析一下。

將軍答:

先拋開經濟條件、撫養能力等現實不談,我想到的一個重要判斷標準就是,哪一種選擇你不會覺得羞愧和後悔。

雖然我沒有當過媽媽,但很多事情是相通的,人到中年,最讓我羞愧的不是我沒有做到最好,而是我明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但我沒有去做,我辜負了自己的本心。

未來你想不想要跟孩子生活在一起,想不想一直陪伴著他成長,這就是最重要的選擇依據。

至於現實,做一個簡單明晰的劃分,孩子跟你一起生活,吃的是物質生活的苦,孩子跟父親和奶奶一起生活,吃的是精神生活的苦。

針對你的情況,如果不得不兩害相權取其輕,對於一個孩子來說,物質生活的苦相對更好下嚥。

你提到丈夫有家暴行為,家暴往往也不是隻限於妻子這個物件,不受控制的時候也會對孩子施暴,僅從這一點上來說,什麼樣的物質條件也彌合不了暴力帶來的傷害。

單親媽媽都不容易,往往讓她們遲疑是否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焦點都在於是否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質生活。

如果你丈夫的家庭條件並沒好到富可敵國,跟他一起生活能帶來絕對的質的躍遷,那這其中的經濟差距完全是可以透過愛和陪伴來彌補的。

最後分享一段朋友的經歷,三年前她也離婚了,同樣考慮到物質條件的差距,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離婚一年後她還是把孩子接到了身邊,因為每週末看到孩子邋遢著出現在自己面前的時候,她都覺得慚愧。

孩子的衣服是貴的,但明顯沒及時清洗,並沒有在爸爸那得到更細緻的照顧和關心。

她說了一句很樸素的話“至少孩子跟我一起生活,能幹乾淨淨清清爽爽,我不會夜裡睡不著,想著孩子今天是不是又邋遢著去上學”。

這件事說穿了其實很簡單,問問你自己,夜深人靜,哪個選擇,能讓你睡個踏實覺,那就是它了。#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

大將軍郭,北師大心理學碩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韓寒【ONE】人氣作者,著有圖書作品《對於自己你還是個陌生人》、《世界偏愛自愈自樂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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