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朋友環環說她二姑姐帶自己女兒去給她公公上墳,找不到墳在哪裡。
於是她二姑姐就打電話給了自己的6個弟弟妹妹說自己做主給父親立碑,已經刻好了,要他們趁著週日都有時間回家一趟把碑立好。
環環得知這事後告訴她愛人,立碑有講究,在清明節、中元節或週年祭日。不能隨便指個日子,這個得問相關人士,不然對後代不好。
可她愛人說他二姐已聯絡好了其他幾個姐姐,定在星期天,碑她都已經刻好了。
環環跟她愛人理論說二姑姐已出嫁,這件事輪不到她管。
她愛人不想傷了姐弟間的感情,不敢說,想由著二姐,還說這件事不用環環管,立碑時她可以不去。
因此環環因為立碑的事氣得要跟老公離婚。
環環二姑姐的做法差點害得弟弟弟媳離婚,家庭破裂,因此弟媳心中有了芥蒂,侄兒也對她有了隔閡,真是費力費錢還不討好。
無獨有偶,我家也出現過類似事件,可是我姑媽的做法跟環環二姑姐的做法截然不同,她沒出丁點力,就只說了一句話就讓我母親聽了笑著連連說:“好的好的。”並且還趕緊要我父親去辦這事,還說不要我姑媽出錢,這本來就是兒子應該做的。
說來也是挺搞笑的,春節期間我姑媽回來到我爺爺奶奶墳前給他們拜年,她事先沒通知我父母,拜完了才跟我父母說。
後來才知道由於我爺爺奶奶的墳沒立碑,她搞錯了,給葬在我爺爺奶奶隔壁的墳拜了年,說完,我姑媽和我父母都笑了。
笑過之後,我姑媽跟我父母說:“為了以後不再弄錯,大貴(我父親的名字)小平(我母親的名字)你們還是給我們父母立塊碑吧,什麼時候立?怎麼立?都隨你們,立碑的時候要不要我來也隨你們,你們立好碑後,只要告訴我一聲就好,所有費用我出,你們出力我出錢。”
我父母聽了姑媽說的都連連點頭說是要給老人立塊碑,這本來就是做兒子兒媳應該做的,並表示不要我姑媽的錢,所有費用他們自己出錢就好。
姑媽還是堅持只要我父母立碑,她出錢,說是父母是兒女共同的,兒子出力女兒出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同樣是已出嫁的姐姐要弟弟給家裡已故老人立碑為什麼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呢?
歸根結底就是因為出嫁了的女子對於孃家的事最好是隻提出自己的建議不做決定。
我姑媽就是隻跟我父母提了立碑這件事,讓他們自己決定做不做?怎麼做?什麼時候做,這樣我父母肯定就容易接受。
反觀環環的二姑姐什麼都做好了決定又處理不當,這樣即使自己弟弟沒意見,弟媳也難接受,費力不討好,不受人待見。
有人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嫁了的女,潑了的水,要找準自己的位置,最好是過好自己的日子,少插手孃家的事,因為孃家的事輪不到出了嫁的女兒做主。”
但是孃家那裡有有血緣關係的人,有生養自己的人,怎麼可能做到散手不管?只是對於孃家的事弟媳或者嫂子才是女主人,其餘姐姐或者妹妹都是客人,遇到問題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什麼事都要和弟弟弟媳或者哥哥嫂子倆夫妻商議才是正道,處理起來才會輕鬆又順利,還不會傷了彼此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