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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遇到舅舅初戀的女朋友,跟她聊了一下,還加了彼此的聯絡。後來跟舅舅說起,還給了她的聯絡舅舅,最近聽舅舅說他們聯絡了,對方還叫他下來玩。(舅舅是百色的,我們這是玉林)。

我想當年如果不是因為女方家裡的反對,他們現在可能都在一起了。我們那時候還小,但是見過他們痛哭在一起的那個場景,至今仍記憶猶新!

當時,女方的父母都是老師,但是舅舅不僅是外地的,還一無所有。所以女方家裡極力反對。在一起三年多,也沒能最終走到一起。

街上的偶遇,我也很驚訝,隔了那麼多年,她還能認出我,而我也認出了她,可能是她跟舅舅在一起的時候,每天都跟我們生活在一起吧。所以也比較熟悉。(那時候,舅舅來帶我們,就是那時候認識她的初戀的)

她叫李鳳萍,當我再叫她名字的時候,她說她改名字了,不叫那個名字了。而對於我曾經的舅媽,我們那時候是打從心底裡認為她就是舅媽的。

時隔多年,當兩個曾經相愛的人分開,突然聯絡到一起的時候,這其中又有什麼意義呢?

也許是忘不了,但那種缺憾永遠都無法彌補,也註定是永沒有交集的兩條平行線!

抖音上我發現最近也多了許多尋找從前戀人的短影片。這不正像我舅舅跟她曾經戀人的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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