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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覺得我沒必要讓他知道我住哪了,我說怎麼硬要我住所地址咧?你是不是又想來找我,他說你想多了,我是不會來找你的,我說你不是想知道我住哪為什麼老是要我住所地址呢?

前幾天他媽媽還發資訊來說叫我回去過年,說孩子不能沒有媽,孩子可憐,我問我前夫是不是他老媽叫他來找我的,前夫說我想多了,我問前夫你想不想?他說想有用嗎?我媽是覺得孩子可憐所以叫你回來,頓時我明白了,都是他媽媽的意思,為了孩子才叫我回去,都不是他的意思,我回去又有何意義!一切都是他媽媽的意思,為了孩子回去跟他復婚繼續生活。

既然兩個人都沒有感情了,為了媽媽的意思,為了孩子過著這種沒有感情的生活,他真的是一點都沒有變,我回去繼續跟他煎熬嗎?

當初離婚跟他離婚就是因為他好賭,什麼事都不管,白天黑夜打牌,吃飯不回來也不說,白天打,晚上通宵打,早上回來睡覺下午醒來吃了飯繼續出去打牌,打牌輸贏多少錢我一概不知,我跟他一天說不上三句話,天天都是不在家的,家裡事全部不管,孩子也不管,孩子哭鬧了就兇我沒把孩子帶好。

我真是受夠了他的脾氣,自己三十歲的人了沒有任何的存款,真不知道他哪裡來的底氣這樣耗下去。我生氣跟他吵架,他理都不理我摔門就出去打牌,鬧了幾次他來一句過不下去就離婚吧!離婚還是他先提的,離了婚我就出來上班了,孩子丟給他管,我也捨不得孩子,沒有錢我只能出來上班維持自己的生活。

現在我上班,工資不是很高,每個月還給孩子三百塊,有時候還給孩子買點衣服寄回去,基本來說孩子的穿的玩的都是我給他買的,包括自己租房生活費,每個月基本所剩無幾,他就管孩子吃的,除了不能待在孩子身邊,我覺得我也算是盡義務了。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他媽媽叫我回去的,為了孩子,不是他的意思,那我就沒必要回去了,回去又能怎麼樣,繼續過之前的生活嗎?如果是這樣當初就不會離婚了,他還是一點都沒有改,感情已經變了,回去也不是那個味了,就各自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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