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的宋先生有家不能歸,已經在澡堂子裡住了好些日子。說起自己的遭遇,宋先生不由抹起了眼淚。
20年前,宋先生與現任妻子崔女士結婚。那時崔女士已經有了一兒一女。兒子15歲,女兒也13歲了。兩個人結婚之後,考慮到家庭負擔重,宋先生沒有要求崔女士再生育他們共同的孩子。就這樣,宋先生把兩個孩子當成自己的兒女,一直到他們長大成人。
20年前的宋先生正是青壯年,有一身的好力氣,20年後,他已年老體衰,一身是病。可是沒想到,相濡以沫20年的妻子卻把他當成陌生人,毫不留情地趕出了家門。
無奈,在澡堂當臨時工的宋先生,只好把鋪蓋帶到了工作的場地。當夜深人靜客人離場之後,他在空蕩蕩的澡堂子裡輾轉難眠。
宋先生與妻子之間究竟發生了怎樣的矛盾? 妻子為什麼對20年的夫妻情分棄之如敝履? 如今,無依無靠的宋先生能否再次回家?是否能老有所依?
根據宋先生的要求,《百姓調解》欄目組的工作人員,聯絡到了宋先生的妻子崔女士。
崔女士否認了把宋先生趕出家門一事,說宋先生是自行離開的。對此,宋先生激動地表示,妻子把廚房的門鎖上,不許他做飯吃,不許他在床上睡。並且在家裡惡言惡語地針對他,他是實在忍受不了才離家的。並且前一陣子子,養子還命令,限他三天之內搬離。他在這個家裡實在是沒有容身之地。
既然鬧到如此地步,那麼夫妻二人之間到底產生了什麼樣的矛盾?
崔女士給出的說辭是,丈夫揹著她辦了七張信用卡,欠下鉅額債務,並且寫著她的名字。這樣的男人實在太可怕。她不能再與宋先生再生活下去。
這個訊息的確令人心驚,如果崔女士所述情況屬實,那麼宋先生實在是一個不靠譜的人。
可宋先生說,妻子說的根本不是實情。他在銀行有貸款不假,但是卻是與弟弟合開公司欠下的債務,況且主貸款人是弟弟,貸下的一百多萬已經歸還了八十多萬,剩下的也馬上就要還清。弟弟也明確表示,欠下的債務,一分都不會讓宋先生歸還。完全由他自己負擔。只要哥哥嫂日子能夠過好就行了。之所以銀行會給崔女士打電話,是因為貸款時需要另外再寫一個聯絡人,他便把妻子的名字寫上了。
針對這件事情,宋先生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他說,當時原想著貸款很快就會還清,不會牽扯太多事情,便沒有給妻子打招呼。如今妻子怪罪下來,自己的確知道錯了,也私下裡給妻子多次承認錯誤,但妻子根本就不理會他。
除此之外,崔女士還說,宋先生打過他兒子, 對兒子白眼黑眼的不待見。
可宋先生沒有自己的親生孩子,將來還指望養子能為他養老送終,怎麼會對養子不好呢?
其實兩人結婚前十年,宋先生對兩個孩子非常好,視同己出。只是後十年,家裡發生了許多事情,漸漸滋生出矛盾來。在一次爭執中,宋先生踢了養子兩腳,從此結下了仇怨。
究其根源,還是因為房子。
兩人結婚幾年後,買了一套商品房。為此,宋先生非常興奮。逢人便說,這輩子終於有個小窩了。宋先生的朋友于是打趣說,要到宋先生家裡坐坐,看看他的新房子。可宋先生回家對對妻子說起此事,崔女士異常冷淡,一口拒絕了宋先生的要求。宋先生覺得在朋友面前丟了面子,心中很不樂意。
但是崔女士說,房子是自己買的,宋先生沒出一分錢,所以房子和宋先生沒一點關係。宋先生辯解,買房之前,自己的全部工資都交給了崔女士,供她和孩子們花費。雖然買房子的時候自己拿不出錢,但他的錢都給了妻子,房子理應有他的份兒。所以當初房產證也寫上了宋先生的名字。
可是後來妻子崔女士與宋先生鬧活得厲害,要把房產證上宋先生的名字抹去,否則就和他離婚。宋先生被逼無奈,只好和妻子一道去房地局更改了名字,變成了妻子崔女士一人所有。
也就是這次更名埋下了隱患,不久之後,妻子揹著他,又把房子贈與了兒子。房產證又換成了崔女士兒子的名字。至此,這套房子似乎與宋先生完全無緣了。
也是由此開始,崔女士在家裡對宋先生實施了軟暴力,不給他吃喝,不與他說話,逼迫宋先生離開家。
無論宋先生怎樣哀求,如何說好話,崔女士似乎已是鐵石心腸,不願回頭。並且表明自己贈予兒子的那套房子,已與宋先生沒半毛錢關係,叫他不要惦記。
萬般無奈之下,宋先生決定訴諸於法律。
飛燕說:
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況20年的同床共枕,是前世多少年才能修來的緣分,如何能翻臉無情,一點都不珍惜呢?
無論如何,年輕時候,宋先生掙錢供養了這個家,幫崔女士養活大了兩個孩子。不管有沒有功勞,苦勞都在。
況且,當初因為崔女士帶來了兩個孩子,考慮到家庭負擔重,宋先生自願放棄了生養孩子的權利。
本想著養大的孩子和自己的親生孩子一樣,能夠讓自己老有所依。沒想到竟是相濡以沫的妻子先背叛了自己,養子也因為房子與自己反目成仇。年老體衰的宋先生著實可憐。
妻子崔女士不顧念往昔丈夫對自己的好,只想著如今丈夫身患疾病,沒有了勞動能力和掙錢能力,對自己是個拖累。就一腳踢開,圖個清淨。這種做法實在令人寒心。
而且,崔女士把房子私自過戶給兒子,已經侵犯了宋先生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在婚內所購房屋,本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沒有私自處置的權利。即使已經過戶給兒子,也應該返還宋先生所屬份額的房款。
崔女士所認為的丈夫買房時沒出一分錢的觀念,完全是錯誤的。因為丈夫的工資已經交給她養活了這個家,無論多少都是對於這個家的貢獻。
筆者只想說,做人當有良知,做事當心存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