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閱讀,我用第一人稱。
為避免對號入座。我不說我姓什麼。
我家有我們姐弟三人。姐姐老大,我老二,弟弟最小。
雖然我們出生在城市。但父母比較重男輕女。再加上父母的寵愛。弟弟更是有恃無恐。慣的不成樣子。
姐姐和我相繼結婚。父親傾出全部積蓄,為兒子買房。並且娶上媳婦。
生活中,父母經常問我們要錢,說是用於養老。但我們明知道都幫襯了弟弟。但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什麼辦法呢。誰讓是自己的父母。
生活有條不紊的進行著。直到父母都過世了。對弟弟的幫襯,在也滿足不了弟弟一家的生活需要了。弟妹提出了離婚。
為了保住房子,我們決定把房子留給弟媳和孩子。弟弟單獨出去租房子住。
本想有這種變故,弟弟能夠上進。自己養活自己。結果事與願違。他更啥也不幹了。
由於我家庭條件沒有姐姐好。所以我幫襯的少,姐姐幫襯的多。弟弟單獨居住之後。姐姐經常去送錢送物。到了之後又幫忙收拾家務。
姐姐常說,再不濟是自己的親弟弟。雖然40多歲了,還整天宅在家裡。不想幹任何工作。姐姐哀於悲慘,怒其不爭。又怕他餓死家中。
俗話說,66,不死掉決肉。我的姐姐不是掉塊肉。而是丟了性命。
一天姐姐又去送錢物。並邊收拾屋子,快說你也出去找點事做。那逞想弟弟不愛聽,下了死手。要了姐姐的性命。
出事後,我痛苦萬分。2個至親就這樣離我而去。想想姐姐。真替她感到不值。姐姐寵弟弟一輩子。卻用這種方式離開了她自己幸福的家。
各位朋友們,你們說姐姐值嗎?
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