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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帶著一兒一女的離婚女人,我可以說我絕對不會再生孩子,但不敢保證我不會再婚。當然不會是現在,至少時間上來說兩年之內不考慮!

不需要別人提醒,我也清楚的知道現實的殘酷。未婚的好找,離婚沒孩子也好找,離婚帶一個女孩也可以,帶一個男孩會難點也不是沒可能…但偏偏我帶著一兒一女,天時地利人和,樣樣不具備!

雖然帶著倆孩子再婚很難,但現在不想再婚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有人問我你為什麼離婚?我說因為無論哪一方面都看不到希望了。離婚之後,我沒有痛苦悲傷日益消沉,不是代表我心裡不痛!六年的婚姻,有過太多的蒼白無力。起訴了兩次才逃出來,怎麼可能輕易再踏進去?

心理上沒做好準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我自身經濟條件還不成熟。有人說趁著年輕再找個,好跟你一起養孩子。對這個問題,我有自己的想法。我得保證靠自己可以相對輕鬆點養得起倆孩子的時候,才會考慮再婚的問題。

你想啊,光這一兒一女得嚇跑多少男人啊。人家本來就怕負擔重,你還要靠人養孩子…即使真有人願意,你不會覺得低人一等嗎?生活中處處小心翼翼看人臉色過日子,生怕惹人不高興了,不給錢養孩子了。反正不是人家親生的,人家不管,你能咋滴?所以如果自己沒能力的時候,要靠再找個男人一起養孩子的做法,不適合我。

當然這並不代表,將來再婚我就要AA制,自己的孩子花自己的錢養。而是說的通俗點,我要找個男人能讓自己過得更好點,這裡當然也包括經濟條件優於自己。我覺得這無可厚非,如果不能讓自己過得更好,那又何必再婚?對另一半的要求是要有養的起我們的能力,對自己的要求是有不靠他養,也能生活的能力。我覺得這樣的關係才會更加穩固。等我做好和你共度餘生的決心,也有不怕你隨時離開的能力,我才會再婚。

不額外報各種興趣班的話,現在我也能養得起倆孩子。但說實話真的很累,到底有多累,此處自行想象吧。所以我想過兩年再說吧。一是心態需要調整,讓自己平和下來。想明白自己在婚姻裡要的是什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婚。如果再婚,我要找個什麼樣的人,自己又要成為什麼樣的人。二是經濟能力還有待提高,等達到一定積累的時候再說。另外我也想好好利用單身的這段時光來完善自己。

我願意相信我只是沒有遇到正確的人,而非婚姻的錯。現在的我有兒有女,有住的地方,也有養得起他們的工作,還有要準備的考試,日子不能更加充實。雖然也還想戀愛,但如果因為我有倆孩子就要低看我一等,各種藏著掖著讓我受盡委屈,還是麻煩有多遠滾多遠吧!戀愛也好,婚姻也好,如果不能讓我們成為更好的自己,都是沒有必要繼續的……

親愛的,只要餘生是你,晚點真的沒關係。我會好好生活,努力做更好的自己,等風起,等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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