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春節就快到了。印象中,每年這段時期結婚的青年男女很多,在農村老家,幾乎天天有趕不完的婚筵酒席。
雙方結婚,男方要給新娘家一筆錢,叫“彩禮”這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風俗習慣。千禧年以後,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民觀念的轉變,物質欲越來越強,彩禮錢也水漲船高;甚至某些地區有攀比“彩禮”多少的糜風。網上對應不應該給彩禮錢,給多少,也有不同的觀點。在這裡,我也發表些自己的看法。
從法律上講,沒有明文規定雙方結婚,男方一定要給女方過彩禮錢,一直是民間自發性行為。但有些風俗,存在即合理,彩禮當然也不例外。
斯以為,既然是父氏社會,男女雙方結婚之後,女方自然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生育的兒女隨夫姓。至此,女方在婆家為家人,而回到孃家儼然就變成了客人。毋庸置疑,彩禮錢當然要給。一來代表著新郎對新娘的一份誠心,二來也是感謝女方父母辛苦二十幾年的養育之恩。
至於彩禮錢給多少?這就見仁見智了。一直以來議論紛紛,莫哀一是。各地有不同標準。廣西相對少些,普遍在五萬以下,江西相對高,沒十五萬~二十萬真金白銀帶不走新娘。
二十萬多嗎?說實話,並不多;但也不是小數目,看針對什麼家庭。
其實,彩禮錢給多少?完全得看男方的家庭條件,要兩方協商定奪。新郎家富足,幾十萬也不多,幾百萬,上千萬的都有。如果新郎家經濟拮据,二十萬就是個大負擔;算上辦酒筵費用,新房的支出,基本上一場婚禮能把男方父母幾十年積蓄掏空。結婚之後,小二口揹負巨大債務壓力,過著蘿蔔乾下稀飯的日子,這就得不償失了。
也有些女方家庭條件好,不但不收彩禮錢,還會給男方家帖錢。我的一個親戚,丈夫是下崗職工,老婆在農村種田,日子過得縮衣節食;千辛萬苦培育出一個博士,準兒媳婦是個海歸碩士,他們家娶兒媳婦就沒花錢。女方父母說了:彩禮錢給十萬就返二十萬;給二十萬就返四十方,以此類推。不過他們家實在窮,東央西浼地找親戚借錢,才湊齊了十萬彩禮錢和辦酒筵的費用;小二口在大城市買房的首付款都是女方支付的。
住著豪華別墅天天同床異夢的夫妻比比皆是;蝸居出租屋對未來充滿憧憬的小二口也不少。
婚姻是人生頭等大事,不在於爭一朝一夕的面子;它講究的是柴米油鹽細水長流。夫妻間能夠琴瑟和鳴,相濡以沫,平平安安白頭偕老,便是人生中之大幸福。
“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金錢和彩禮從來不是衡量一場婚姻幸福與否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