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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語

在古代,女性是不能隨便和男性見面的,她們的婚姻都由父母做主,父母對此也是非常謹慎的,總是在權衡好了之後才會讓女兒跟男方見一面,這是古代觀念對女性的基本要求。

古時候哪家的女兒如果遭遇男方的退婚,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情,一旦遭遇被退婚,別的男人就會特別在意她的過去,就更沒有人願意去提親了,這也是父母會為女兒的終身大事思前想後的重要原因。

在現代戀愛自由,新觀念開放,連婚姻都是自由的,很多女性都不是第一次談戀愛就成功地走進婚姻的,那麼對於第一次之後的戀愛物件,他們是否要坦白自己的過往呢?

一、因人而異

01

李敏談過四五個男朋友了,每個時間都不長就分手了,用她的話說,一直沒有找到對的人,後來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現在的男朋友,她對這個男朋友可以說是一見鍾情的。對於過往的感情經歷,李敏一直很糾結要不要告訴她的男朋友,一方面她覺得真正的感情應該是透明無隱瞞的,一方面她又怕她的男朋友接受不了,兩個人會因此分手。

最終李敏還是抵抗不住內心的煎熬,她選擇了都如實告訴她的男朋友,讓她開心的事,她的男朋友表示他自己曾經也有過幾段感情,所以這沒有什麼,大家都是公平的。

02

同居倒是沒問題,但是羅欣欣對於自己曾經的感情史就不太自信了,她不知道要不要告訴她的男朋友。

在這件事情上,女人總是希望坦白一點沒有隱瞞,兩個人感情才能更好一點。在搬去新房之前,羅欣欣把自己曾經交往過的每一個男朋友的事情都告訴了現在的男朋友,結果她的男朋友非常生氣,她男朋友覺得,是在跟好多個男人分享女朋友,因為他自己以前是沒有談過戀愛的,他接受不了這樣的分享,最終兩個人因此分手了。

一段美好的感情中是應該沒有隱瞞和傷害的,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也要分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如果是像李敏的男朋友那樣的人,對於感情的要求能夠將心比心,不隱瞞他對日後的生活是有好處的,否則的話,一旦和曾經的男朋友有過聯絡或者接觸,就會比較尷尬了。

如果是像羅欣欣的男朋友那樣的——佔有慾比較強而且自己又沒有什麼過往的感情經歷,即使他明白沒有什麼,但是在心理上他還是接受不了這樣的不對等,所以事情的結局往往就比較糟糕。

對於戀愛經歷,到底是要隱瞞還是如實相告,一定要看清對方是什麼樣的人。自己首先要知道,對方能不能夠接受,如果能夠接受的話,試著慢慢地講給他聽,如果明知對方不能接受,就不要如實相告,因為“他不問、你不說”也不等於隱瞞。

二、因地制宜

女人的愛情觀通常都是不希望隱瞞的,他們覺得自己不隱瞞對方,對方就會不隱瞞自己,所以她們會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把所有的事情告訴對方,兩個人如果不是青梅竹馬,或者很早就認識的同學,如果第一時間就把自己曾經的經歷和盤托出,結局往往都不好。

在瞭解還不透徹的情況下,男人通常都是不能夠接受的,而一個男人一旦接受了這種情況,那就說明他也不想對這份感情負責,肯定是會無疾而終的。

在心理學中,認知是一個人決策正確與否的根源。女人選擇不隱瞞的同時希望男人對自己也是坦白的,這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罷了,所以在兩個人還沒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是不能提及過往的感情的。

當兩個人都彼此瞭解了之後,女人選擇把自己曾經的男朋友都告訴現任也不能很直白的,隨便找個場合就聊這樣的話題。

對現任的前任男人都是有嫉妒之心的,當他心情好的時候,嫉妒之心也會相應減輕,那男人的好心情是可以創造的,比如燭光晚餐、山頂露營、海邊看日出等等,女人不要具體的去談論某一個細節,而是一概而論地講講自己曾經如何就可以了。

拋開細節,男人的嫉妒之心就會減輕,再加上兩個人在一起的安靜時光,也不太想美好的氛圍被破壞,所以就一帶而過了。

後記

女人對於自己曾經的感情隱瞞現任男朋友是不對的,但是和盤托出也是不合適的。

女人需要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去判斷何時、何地、如何去表達,才是最重要的。

只要時間地點沒問題,表達方式正確,感情就不會有問題。

今日話題:

你會什麼時候把你的前任們講給你的現任聽?

作者|孫庸子

編輯|孫庸子

參考資料|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

《組織行為與人類決策過程》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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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所有的突然想起 都是一直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