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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公司年會,退休人員坐在一起聊起當今社會現象,聽說了個新名詞,戀愛押金。

表面上看,女方保護的是自己的權益,擔心被男方欺騙。但真操作起來,恐怕是女方斂財的一種新的手段。

我同事老婆過世,朋友給介紹個同樣喪偶的女人,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在北京打工10多年了,要說也確實挺難的,畢竟是女人。

見面相處一段時間,同事提出關係進一步,也沒說同居,就是確定戀愛關係。女方提出,為了安全保障,為了自己的孩子不嫌棄男方,男方拿出52000或者131400,打到女方卡上,女方出具收條,名稱戀愛押金!

交往中,在男方家裡住,可以發生性的關係,一切如夫妻正常生活,男方經濟全包女方衣食住行加每年兩次旅遊,國內外各一次。退休金也交女方統一管理。

如果男方提分手,押金不退,女方提分手,退一半。若結婚,押金抵彩禮。

感覺有些道理,也有些奇葩。聽聽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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