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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奶奶,曾是我的同事。八十年代末從外地調到我們單位,單身。那時她的兒子剛上大學。後來她結婚了。男方喪偶,一個同住的老母親。女兒已經工作,還有一個讀高中的兒子。王奶奶結婚後小心翼翼的照顧這個讀高中的孩子,生怕照顧不周。男孩子青春期嘛,特別叛逆。兩年之後孩子上大學走了,王奶奶鬆了一口氣。過些年又送走了婆婆。剩下老兩口以為可以輕鬆一下了。卻發現老爺子生病了,又吃藥又化療折騰了好幾年。前兩年在大街上遇到了她,她跟我說她離婚了,住在自己兒子的一套小房子裡。她說跟她離婚不是老公的本意,是他一雙兒女的意思。可能擔心他們的父親走了以後她會一直住在他們的房子裡。我說你可以跟自己兒子住啊,這裡七樓又沒有電梯你怎麼住?她說一個星期買一次菜也能湊合著過。兒子在外地工作能自己解決就不麻煩他們。何況孫子小時候老公生病她也沒有幫忙帶。聽了老人的話有點心酸,年輕時伺候了他們一家人,年老了卻被踢出門。這種再婚還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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