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說到我公公婆婆在我們談戀愛期間就開始要求我一起給他們還債了。而且我也照做了,我老公跑車的錢還是交給他父母,我理髮掙的錢用來我們生活支出。當時的我就開始為生活算計,捨不得買好看的衣服,揹包那些。
可是時間長了,汽車也是有壽命的,有時維修貨車的費用也不是一兩百就夠的,我的存款花完了,找他父母拿錢修車,他們居然不願意了,說還債了,沒了。從我們在一起開始算,跑貨長安一個月還是要剩三四千吧,還了一年多的債,怎麼還沒還完呢?慢慢地我們也看清了他父母,按說他家裡就一個獨子,沒有兄弟姐妹,他父母怎麼就從不想想他的兒子呢?
後來我老公也說,還是自己手裡有錢才行,不能把跑車的錢給他父母了,只進不出,我們的日子就難了。
我們結婚他父母沒有出錢,就是我們存下的一點點錢,我孃家雖然當時非常反對我們,但考慮事已至此,還是要為我們的將來考慮,所以孃家買了傢俱,結婚穿的衣服,用品等等,我們簡簡單單的辦了酒席,算是有個家了。
婚後我們在孃家借了幾萬塊錢,換了輛大點的貨車跑運輸,為了方便我就到縣城開了理髮店,但生意不怎麼好,再加上懷孕了,所以也無心經營下去。我們每個月向公司還車貸三千多,我懷孕沒上班,他父母偶爾還要問我們要點錢,他壓力好大。我孃家媽媽看我們這麼辛苦,有時給我們買點菜,肉,水果,還給我們買點穿的。
婆家孃家父母對我們的態度比較,別說了,就連我老公也說他自己的親父母怎麼還不如我孃家的繼父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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