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看書,沒有文采,更不會用華麗的詞藻去描述去感嘆我的二十五年。
都說孩子是上帝牽手派到人間的天使,本來應該是幸福的一件事,就因為我是一個女娃,我的爸爸帶著剛出生的我還有媽媽去了J縣,這一去爸爸永遠的留在了那裡,沒有機會踏上回鄉的返程。媽媽那時18歲,姥姥帶走媽媽給她介紹物件再婚。我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
小時候爺爺讓我叫伯母媽媽,後來一直我都叫的媽媽,現在也沒有改口。我對我的親生母親只有僅存的那一點血緣之親。嘴上叫的媽媽,心裡卻沒有接納這是我的母親。
她對我不好嗎?好啊,我記得小時候她親手織了一件毛衣給我,我現在還能記得上面的圖案花色,翠綠色的毛衣繡了一個桃紅色的愛心,那件衣服我穿了很久;我記得她會到學校看我,抱我。我慌張驚恐驚喜的眼神看著她,她說她是我的媽媽,可是我根本不理解媽媽是什麼意思,就知道叫她媽媽;我還記得她會帶著我去玩告訴別人這是她的大女兒,她沒有隱瞞她的大方介紹就讓我覺得她對我很好……
她對我好嗎?不好,我覺得她對我不夠好。我記得小時候我去她家玩,我看到抽屜裡有一元硬幣,我想拿走,抬手我又放了回去。回家聽說她在街上說我拿她的錢;我記得高中的時候,我因為著急籌學費,我拼命打她的手機給她發信息,無法聯絡;我還記得她和大姨聊天說我拍的照片不如其他孩子好看……
太多不經意間的言語和行為,讓我對自己產生極大的懷疑和否定。我時常覺得我自己就是一個掃把星,如果不是我,我爸爸不會去世,那麼後來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可是我那麼小,我又能做出什麼改變什麼呢?
二十五年了,夜深人靜一個人躺在床上的時候,所有灰暗的情緒一下子湧上心頭,鼻頭一酸眼眶一紅,眼淚奪眶而出。我也是孩子,可能我在被上帝派下凡間的時候咬痛了他的手,這是他對於我的懲罰。
我希望這個期限就是二十五年,不能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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