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
我懷孕六個月的時候,跟婆婆因生男生女的問題發生過一次激烈的爭執,那次我老公把我給打了,從那以後 ,我的家暴生活就開始了。十年婚姻,十年家暴。
後來我常想,家暴到底該怨誰呢?
根據這麼多年的經驗和體悟,我總結,我自己要負主要責任,內在因素大於外在因素。
怎麼說呢 ?在十年的婚姻生活中,我是有很多機會可以避免的,也許是年輕沒有智慧 ,對問題認知不足,錯過一次又一次的機會。
第一次機會是剛認識的時候,在接觸的過程中就隱約發現端倪,聽說他對前女友動過手,但當時談戀愛,甜言蜜語 中,愛情荷爾蒙的作用讓我放鬆了警惕,自我催眠,認為他對別人會那樣,對我肯定不會,加上生米煮成熟飯,犯了傻 ,錯過了第一次機會。
第二次是他第一次動手的時後,我當時因為懷孕,選擇原諒和忍讓,其實,正確的做法應該極力反抗才對,絕不容忍和寬容,對方一旦動手,反擊,報警,求助,曝光 ,家規,國法全部要上陣,必須往死裡幹,不幹明白絕不罷休,要拉高家暴的成本,杜絕下一次的發生,如果打人沒有成本,等待你的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而且還要自己承擔被打的成本。事實證明,我的當初的忍讓並沒有給我和孩子換來尊重和安寧。
另外,如果剛進門時發現婆婆不喜歡你,兒子護著娘,這樣的家庭還是慎重考慮,愛情是兩個人的事,但婚姻是家庭的事,家庭關係是特別複雜的體系 ,婆媳關係不好,一輩子想過好是很難的。如果一開始跟婆婆關係不好,愛情的力量又讓你非嫁他不可 ,會有兩種結果,要麼委曲求全,要麼針鋒相對 ,除非自己有自信有能力解決這個古老又全新的問題。
話說回來,家暴的原因是很複雜的,包含各自的性格,家庭 ,背景,經濟等等因素,或男人,或女人,或雙方,或外因,或內因,但不管是什麼原因,家暴出現就說明當問題出現的時候,大家都沒有能力解決 ,打一頓,幹一仗只是情緒的宣洩,問題還在那裡,沒有消失,等到條件機緣到了又暴發,解決不了就用暴力, 週而復始 ,越打越低能 ,各種慘劇就發生了。
還有最後的機會就是離開。對於在暴力面前弱勢的女性 ,要學會利益各種手段保護自己,如果實在沒有能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就果斷地選擇離開暴力源。分開是不錯的選擇,不僅讓受害者遠離傷害,也讓施暴者少造惡業。
我認為,她說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