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據她說應該有個三千多萬吧。什麼感覺呢?
第一,你看上了我什麼?這句話我經常問她,因為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我到底哪一點被她喜歡。
第二,自卑。這種自卑不是我到底配不配得上她,而是,以我的條件,我肯定會失去她。
第三,極度膨脹。尤其在熱戀期,因為我的患得患失,所以總對她若即若離。等她用行動證明真的很愛我後,我有一種她真的離不開我的錯覺。因為這種錯覺,極大地提升了我的自信,我是一個被有錢人家的女孩所喜愛的男人,我身上一定有什麼不得了的閃光點。
第四,也不過如此。她和普通女孩一樣,也有低趣味,也有壞毛病,也可愛,也煩人。
第五,極端自卑。我很愛她,想和她結婚,但她家不同意,覺得我倆太遠了。我曾經說我願意在青島生活,但她媽說,你忍心你的父母一年見你一次,到他們老了的時候,在家發生的意外,你連及時送醫院都辦不到嗎?我說我會努力奮鬥,把他們接過來。她媽說,我不想我孩子離我們太遠,也不想她將來和婆家住一塊兒。我沒爭取,想了一晚上,我自己買了回成都的車票,自己悄悄收拾好東西,臨走那天她正上班呢,我給她打了個電話,說了句我走了,把我忘了吧。後來很長一段時間,我總認為是她家覺得我配不上她,總覺得是因為我太普通了,所以不被喜歡。我也不夠帥,也不夠有錢,原本以為自己有擔當,最後連當面分手都不敢。我拉黑她的聯絡方式,卻總視奸她的空間,前年還找到了她的抖音。我記得有一次我忘了刪除足跡,第二次去看她的時候,她的說說寫的是,我過得很好,比你好。又過了一個月,她的空間上鎖了,但我還是經常去點。其實有錢人也是普通人的血肉,也有喜怒哀樂,但我作為一個沒錢的普通人,體會最多的,是自卑。但其實當年我堅持,我們一定不會分開的。因為她總說,只要我敢,她就敢。沒想到最後還是我不夠勇敢。更沒想到,現在我能在青島買得起兩套房,一套我們住,一套我媽住。最後得說明一點,我沒怪過她父母,因為當時她媽表現出不太中意我的態度,我其實就已經勸自己放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