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什麼?
人性首先是具有與動物本質屬性共有的那部分,這是先天具有的,不被人類的思維功能所左右,嚴格地說,對生,以及本能的慾念等方面是人性的最初狀態。
對於善惡的判斷,則屬於人類開化後,形成了道德觀念後的產物。性本善或性本惡的觀點,則歸因於東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思維方式而形成的。
古代先哲們思考和反覆論證的人性善惡問題,最大的收穫便是道德觀念的產生,使之成為了約束人們行為規範的思想體系。在某種意義上,道德規範的建立,其作用和影響力要遠遠超過法律。
而法律的誕生也與道德規範密切相關,以及在更加遙遠的從前,在司法體系尚未出現時,宗教的出現也對法律具有催生作用,從人們熟知的《摩西十戒》,是否追蹤到了法律的雛形?
人心向善是人類的共識,我們在儘量向這個方向努力。但在私慾面前,人性的方向極有可能調頭轉向,甚至走向遙遠的反面。比如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對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的背叛。
其實,人性本無善惡。嚴謹地說,剛出生的嬰兒,只具備生的本能,比如尋找母乳和吮吸,對於冷暖和飢飽的本能需求的感知。萬物皆有生的權力,求生乃本能,無關善惡。
善惡觀是後天形成的,現代醫學和人類學研究成果可以為此佐證。我們現在所說的人性,並非最原始的,與生俱來的本質屬性。它應該是人們對於道德規範,以及行為規範的一般性認知,這是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的。
綜上而言,人性的本質屬性是與動物的本質屬性相區別的那部分,比如思想、思維、基本的善惡觀等,這在理論上被稱之為人的社會心理屬性。如果減去思維屬性和善惡觀,便只剩下與動物共有的屬性了。
現在社會上發生的許多怪現象,比如高鐵霸座、老人跌倒不敢扶等等。前者屬於極端利己主義作祟,骨子裡確是將自己等同於了普通動物;而後者則是社會公平公正缺失在先,不敢扶在後,即使敢扶也要先算算荷包裡的錢,夠不夠可能出現的被人訛詐的善後費用。
善惡觀的混淆和公平正義的缺失,使人性遭到扭曲,價值觀被商業化的後果,“值不值”成為趨於善還是惡的砝碼。
何等可怕的傾向!或許只有在大善和大惡面前,人們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才恢復了一個人應有的水準。比如大災後的捐助;對於惡貫滿盈、昭之若揭的罪犯,人們皆表現出了極大的憤慨和正義感。
然而對於日常的小惡就能夠放任自流了嗎?無論怎樣,我們還是要遵循“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的原則。只有這樣,我們的精神世界才不至於被錯誤的價值觀所汙穢。
作為一個正常人來說,先不要提與人為善,如果每個人都“不以惡小而為之”的話,那我們距離善良還會遙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