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突然還是想記錄一下曾經的那段看不見陽光的日子。
我消失了816天,在一個四十平米的地方,和三十多人共同生活了816天。
2020年11月11日,我終於離開了那裡。走出大門的那一刻,看到前來接我的弟弟,委屈的我再也忍不住痛哭起來。
還記得那天的陽光很好,但風也很大。曾經和秀姨說,如果有一天我出去了,我一定要站在陽光下,閉上眼好好感受一下陽光的溫暖,然後任憑眼淚肆意流淌。聽著我說的,秀姨說:寶寶,我好心疼你。
那一次,我沒有哭,而是笑著說的。
很多時候,我覺得自己真的挺堅強的,明明不是自己的錯,明明什麼事都沒有做,卻同樣要承擔責任,而且還是那麼嚴重的懲罰。而自己還能去面對未知的結果,而在此之前,我是一個什麼都沒有經歷過的女生,單純,簡單。
有時候心情不好,和侯姨聊天,聊著聊著就會哭起來,也會發一點小脾氣,也會和侯姨抱怨自己的父母。但我心裡也知道,他們也沒有任何的辦法,唯一能做的就是等。
那段時間裡,我堅持下去的動力是回憶。依靠著過去的那些美好回憶活著,心情不好的時候就用指甲將自己的胳膊劃傷,似乎只有那樣才能讓自己平靜下來。
和我關係好的那幾個姐姐經常勸我,而我也只能說,沒辦法,現在我唯一能發洩的方式就只有這一種,我可以對自己狠,但我不可以做傷害別人的事。
是啊,那怕自己早已傷痕累累,還是會傷害自己。
離開那裡已經有兩個月零十三天了,平靜下來的自己,總想要給過去的那段經歷留下些什麼,無論是文字還是手臂上的傷疤,總歸那是刻骨銘心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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