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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年代農村都有點重男輕女的思想,早早就輟學踏上了南下打工的隊伍,我跟老公是在工廠打工認識的。由於不是同一個省的如果跟老公在一起屬於遠嫁,雖然我們感情很好父母說遠嫁照顧不到家裡自然不同意,奈何提前發現了身孕父母就沒辦法答應我們在一起,可是必須要8萬彩禮才同意,可是老公家經濟條件有限,只能東湊西借才把彩禮給我父母。所以我很感激老公不像身邊有些人說的有身孕了堅決不給彩禮導致最後不歡而散。結婚後我們一家三口雖然窮但還算其樂融融。

最近卻讓遇到了一件讓我頭痛而又棘手的事情,老公家趕上了好時機,市郊區建飛機場所以老公家地皮與拆遷賠了老公家三套市裡的房子。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悅的歡樂中,老公還有一個妹妹婆婆決定分一套房子給她,問我跟老公同意嗎?我們說商量一下再決定。不知道媽媽從哪裡得知我老公家房子拆遷了,非要我跟老公說要分一套房子給我弟弟,弟弟到了該結婚的年紀了,談了一個幾年的女朋友準備明年結婚,但條件是必須是市裡有房子不然她家不同意弟弟跟她女兒的婚事。聽到媽媽這樣說我也很苦悶不知道該怎麼跟老公說,媽媽說我這次不幫弟弟就讓我以後不要回家了。最近晚上睡覺想著這件事都徹夜難眠。問廣大網友我該不該跟老公提,我媽媽要求分我弟弟一套房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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