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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幾個朋友一起聚會,聊起了感情問題。其中一個朋友說,我好像要被分手了。

他們兩個人在一起差不多3年,中間還經歷過一段異地戀。

本以為結束了異地戀會讓彼此更加有安全感,可是天天在一起,反而矛盾更多了。

她不喜歡他抽菸,總是催促他戒掉;他不喜歡她總是買買買,家裡的快遞盒堆成了一個小山......吵架時間久了,感情也越吵越散。

男友也不像以前一樣隨時給她“報備”行程,甚至有時候給他發訊息也不回,事後才會說一句“我沒看見”。

女生的第六感一向很準,明白對方的疏離,也感覺的到對方的厭煩。

可是,一想到兩個人要分手,內心又開始捨不得這段感情。

理智上明白有些事情應該結束,感性卻告訴自己磨合一下就好了。

一起出去吃飯,男友點她喜歡的菜,就會想他應該還是愛我的吧;偶爾出門約會,也會下意識地覺得我們兩個人是沒有問題的。

她說,我們女生真的好喜歡自己騙自己啊。

是啊,愛的時候看不見的細節,不愛的時候總會拿來騙自己。

網上有一句話:愛情就是男人用嘴騙女人,而女人用幻想騙自己。

這句話好像沒錯,我們真的很喜歡用幻想來騙自己。

對方說一句”我愛你“,就真的以為這是什麼海誓山盟的話;一個行為剛好是自己的愛好,就想象對方對自己很在意;

即使被打了一巴掌,只要再給一個顆糖,就會忘記那個傷痕。

可是,真正好的愛,是不需要刻意尋找那些“被愛著”的證據。

見到你時,他眼底的喜悅,他那一直追隨的目光,這些不需要演繹,也不需要成為證據。

不愛,更不需要證據了。

當你為自己尋找他還愛你的證據時,你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只是自己不願意相信,想要騙一騙自己罷了。

張愛玲說:有時候,我們願意原諒一個人,並不是我們真的願意原諒他,而是我們不想失去他。不想失去他,唯有假裝原諒他。

不想失去他,唯有告訴自己自己愛他,他也還在喜歡自己。

這大概就是感情世界裡的掩耳盜鈴吧。

我不否認有時候”自欺欺人“確實能緩解痛苦,但是這並不是解決方法。

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應該明白“任何形式的冷漠”都等於“不喜歡”。

更應該明白,喜歡是藏不住的。

就像說的那句話一樣,喜歡一個人是藏不住的,就算捂住嘴巴也會從眼睛裡跑出來,看向自己喜歡的人時,眼角餘光都泛著柔波。

那眼睛溢位的光芒,嘴角揚起的笑容,根本掩飾不了。

如果你看不到,那無非是不存在。

需要你打著燈籠,拿著放大鏡,一點點去尋找對方喜歡你的證據,拼命用一些事情來證明他的感情,他還愛不愛,你應該要懂了。

放手未嘗不是一種解脫。

無味地耗下去,在玻璃渣中找愛你的證據,反而會讓自己更受傷。

好好的開始的事情就應該好好的結束,不要讓自己的心碎得那麼徹底。

自欺欺人,掩耳盜鈴,一向都是貶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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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在你迷茫低谷時期,你要做的就是承認別人比你優秀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