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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圓滑的人,有時候直接得讓人尷尬;也沒有太多的同情心,是非黑白總會固執認為是有對錯之分。

之前跟朋友去一家新店吃飯,是一個不錯的節日。之所以提到節日,因為特殊的節日總是要求我們要有更多的忍耐力和“算了”。

菜品和用餐都沒有意外,精彩在於買單的時候。

我上前詢問收銀員是否可以給我開具發票,但是對方以點單裡面有折扣菜為由拒絕為我開具發票,並且聲稱這是他們餐館的規定,她也沒辦法。

面對這樣的論述,我選擇了據理力爭。

因為開發票是義務不是權利,並且是國家稅務局的規定,拒絕開發票是違法的。但是對方顯然沒有在意,如果非要開只能按照所有商品的原價。

我是拒絕的,並不是因為價錢,如果一開始原價購買我也是樂意的,畢竟也只是一頓飯。

但是我覺得他們不講理,不守法,這就是錯誤的行為!

我明確告知對方,根據規定她是沒有權利以折扣價的理由拒絕為我開具發票的,並且商家也是不可以在事後更改服務(選單)價格來打消客戶開發票的念頭,我是可以去投訴的。

(所訴即事實,可以諮詢12366)

但是對方只能堅持這是他們餐館的規定,她真的開不了。

最後在朋友的錯愕中和一閃而過的節日時間,沒有再繼續爭執下去。當然當時也沒有過分激烈的言語,也沒有大聲的喧譁,但是確實是嚴肅的語氣和沒有笑容的臉。

離開餐館後我問朋友是不是嚇到他了,他說是有點。就在那麼一瞬間,我有點不知所措,很羞愧。

我在內心裡面譴責自己,很後悔,但是同時我也覺得自己沒有錯,百感交集。

為什麼會譴責自己呢?

因為如果是其他人面對這樣的事情,不能開發票也並不是什麼大事,那就算了,商家也不容易,互相體諒一下,而且還是節日,沒必要影響心情。

我在責怪自己為什麼沒有忍住,我也不是非要那個發票,本來開開心心的一頓飯沒必要留下這個插曲,朋友也會覺得不好,圖啥呢?在別人心裡留下不好的印象嗎?

以前也試過同樣的事情,買過一個蛋糕,店家掛羊頭賣狗肉,其實只是一個三無的商家,但是掛了一個挺有名的蛋糕品牌名。

那一次我同樣是以嚴肅並且沒有笑容的臉跟商家說你這樣是欺騙我,我想買的是XX蛋糕,你這樣很不應該。

雖然我表達了自己的不滿,但是最後我還是把蛋糕買走了,畢竟是預定的,我也不想對方虧錢,但是我想讓她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事後,同去的朋友指責我怎麼可以這樣,不就是一個蛋糕,為什麼要咄咄逼人,開開心心過個生日不就好了嗎?

到現在我也並不覺得那時候同去的朋友說的話是正確的,但是我會思考自己是不是對的。

當然自己也並不是一個很敢的人,也會害怕跟別人爭執,但是真的也很“事兒多”,很多時候總會覺得這樣就是不對的,不應該,就會忍不下去。

就算有人插隊,有人地鐵不帶口罩,有人踩我不道歉,我也會看不下去不忍耐。當然我也怕被打,只能看似不經意又以足夠正常的音量來表達這種行為的不對。但是也不敢跟那人對視,更不敢蹬鼻子上臉地說,更多是說完就快逃,畢竟我這80幾斤的小身子真的打不過。

每次說出口之前我都覺得這種行為就不能慣著,他們是不對的,我是應該說的。

但是每次說完之後我都會很後悔,為什麼別人都可以忍讓,但是自己就要那麼多事。

如果是小時候我會很堅定自己做的是對的,但是成年人的壓力會讓忍讓成為常態,我不能做“正義的任性”,因為確實是很多時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前面對插隊,我們會問插隊者“你憑什麼插隊?”,現在我們可能會問阻止者“你為什麼要多嘴?”,生活讓我們磨平了稜角,可以不夠圓滑,但是需要足夠忍耐。

小時候總是被教育要做一個誠實善良的人,要遵紀守法,但是沒有人告訴我們面對欺騙、面對不遵紀守法要忍讓,但是都在忍讓。

到現在我也不知道這樣不忍讓的做法是對還是錯,因為現實社會就不是非黑即白的,但是忍讓好像也做不了,只能一邊譴責自己,一邊拒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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