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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玲有個弟弟,他倆差不多大。

張玲讀研究生的時候,家裡父母給弟弟買了車子和房子,留著結婚用。

弟弟讀完高中就沒有再繼續讀書了,而是出去打工了。

可張玲卻一直很努力,就這樣讀完了大學,考研究生,讀完了研究生又去考博士。

家裡父母覺得張玲也老大不小的了,該找個人家嫁了。

張玲對這個事倒是不反感,畢竟自己的確年紀不小了,也該成家了,讓父母不在操心了。

這樣也就聽從父母,按著結婚的想法去處關係。

後來,遇到了一個男人,人挺好,倆人也都相互喜歡,家境也不錯。

於是一切都向著結婚的方向按部就班地進行著。

可是,在談到彩禮的時候,弟弟說話了。

弟弟覺得對方家境這麼好,為啥不多要點彩禮,要個三四十萬。

父母聽了,大罵兒子沒有出息。

兒子氣急敗壞,說:“當初,我讓你你們給我買房子和車子,你們也不是想著讓姐姐自己找一個條件好的嗎?”

“再說了,我現在也沒啥工作,也需要錢。”兒子又說。

父母氣壞了,說真希望張玲是男孩多好。

兒子一聽,氣壞了。

到了婚禮那一天,他各種找茬自己的準姐夫,大鬧婚禮現場,還揚言說:“不給三四十萬彩禮錢,就不給過門。”

父母在那坐著是羞愧難耐。

張玲也覺得難堪,她說:“好,我給你錢,這些錢都是我自己賺的,給完你錢,你就不再是我弟弟。”

最後,經歷了這樣的鬧劇,張玲婚禮也算是順利結束了。

彩禮這種事,給新婚夫婦作為新生活的根基,是最好的,而不應該變成家庭關係破裂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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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