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媽媽敘述她的結婚原因是,家裡沒有兒子,她是老二,好說話,就她在家裡招人入贅;當時她願意接受結婚的原因是,爺爺用瓶臉霜哄她就同意了~
她那時才15歲,輕易被哄也可以理解。就那樣,爸爸上了門當了入贅女婿……
之後就是比較一系列狗血的劇情,上門女婿跟岳父不合,經常吵架,家裡兩個女人都比較弱勢且沒有主見,插不上話,所以家裡經常上演鬧劇。九年生了三個孩子,怎麼家庭不和睦還為什麼可以生三個孩子,就是為了生個兒子。同為女人我們都慶幸幸虧媽媽三胎就生兒子了,否則不知道要生多少孩子,到頭來她很可憐。
媽媽脾氣弱懦沒主見,爸爸脾氣暴躁易怒,懶惰,涉賭成性,沒有家庭責任感,還經常家暴,媽媽也是受足了家暴的罪,經歷總總,到他們30出頭,就離婚了,瞞著家裡所有人,結束了那段十幾年的婚姻。
別說愛情,他們那段婚姻連親情都沒有,十幾年的夫妻情分都沒留下半分,最後給彼此的都只剩怨憤,連帶了孩子,都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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