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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訴:

我最近很苦惱,希望您能給一些建議。

我的原生家庭是,我的親生父親,在我2歲左右帶著我姐弟3人,和我現在的母親結婚組建了家庭。

我的母親前面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年齡和我們差不多的兒子,判給前夫沒有和我們生活在一起。

我的老家原本是在農村,我父母組建新家庭後,我們就在父親上班的縣城裡生活了。

我生母去世,發生的變故欠了一些債,家裡只有我父親是正規煤礦工人上班賺工資,我母親有機會會做些散工賺錢,家裡並不寬裕。

我母親很好強能幹,我姐弟三人現在都讀書出來有了工作。

促使我寫信給您的原因,是我的父母近期又發生了矛盾。

我父親說我母親外面有了人。不論是傷了心還是傷自尊了,兩個人因為這個有疙瘩,又不知道如何解決。

我父母的感情背景是:

1. 結婚在一起時並無多少感情,各自因為前段失敗的婚姻拼在一起過日子。

2. 結婚30時間裡,前十多年幾乎只為生計忙碌。

我母親比較好強,性格比較急躁。雖然和我姐弟三人從小生活在一起,但是我母親一直告訴我,她不是我的親生母親,她是後母。

我父親因為我生母的變故,性格表面自大內心敏感。

3. 十年前左右,我父母幾乎沒有了夫妻生活,父親可能在外面找了女人,我母親忍了下來。

所以當這次我父親隱匿說出我母親有人的事情,我本來告訴他“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

但冷靜下來想了,感情或許是說愛就愛,說不愛就不愛了,但是婚姻真是一個現實的利益考題。

如果離婚,這些年我母親的付出又算什麼了呢?她為了這個家流產了幾次,唯一的親生兒子也少有照顧。

重新組建的家庭如何養老呢?我父親如果再婚,那麼那個人只能是他的老伴,卻不能再是我的母親。

現在我實在不知道如何面對,如何幫助他們解決現在的問題。

他們可能也都有想過上面的問題,也許是和十年前一樣,等待,等到那一陣波瀾過去,一切又恢復平靜?

期待您的回覆,感謝。

回信:

來信裡,桃子媽只看到了你父親表達了對於你母親“有人”的猜測,那對待這樁婚姻,他想表達的最終態度是什麼呢?

是離婚還是繼續?或許父親也拿不準,他只是想得到你一個安慰,或是想有一個傾訴的機會?

而你母親的態度,她對這樁婚姻的想法,在信裡卻絲毫沒有提及。

所以桃子媽建議你先別急著想這些有的沒的,你只需要明確一點:不管是他們最終是繼續走下去還是各尋伴侶,你們姐弟三人都要負起贍養他們的責任。

幾十年的生活已經將你們家裡的每個人千絲萬縷地連線在了一起,形成了難以割捨的牽絆。

從你的字裡行間可以看出,你對你的母親是有很深厚感情的。

即使她總是在你們兄妹面前多次強調自己繼母的身份,即使她和你們的父親並無多少感情,也還是用自己的好強能幹,撐起了這個家,讓你們姐弟三人在那個年代都有書讀、有工作。

為了這個家,你的母親已經付出了太多。

不管最後他們的婚姻如何,你們姐弟三人都要用自己的能力為她的晚年提供一個可以避風的港灣。

如果他們各自找了新老伴,你們可以視感情和友好程度決定要不要贍養,相信他們那一邊應該也會有自己的子女負擔贍養義務。

到了我們這個年紀,就該明白一個道理:

也許你的父母並不相愛,但作為子女,就像父母不能干涉你的婚姻一樣,你同樣沒辦法去幹涉他們的。

我們能做的,只有像他們照顧好年幼的我們那樣,一點點照顧好日漸年長的他們。

而其他的事,只能留給他們自己去解決。

感情問題永遠是最說不清道不明,最扯不斷理還亂的。

它不像敲算盤,撥撥打打,誰欠誰多一點,誰欠誰少一點,能算得黑白分明、清清楚楚;也不像掰甘蔗,一掰兩節,乾乾淨淨。

身為子女,能為他們做的只有2件事:

1. 承擔起贍養義務。

2. 如果想讓他們在一起,就拉下來談談,盡最大能力化開他們的心結(保護好雙方自尊),但要注意不能強求。

最後,桃子媽希望你們明白一個道理:並不只有“完整”才會幸福,對於一部分人來說,或許“破裂”才是幸福。

到了父母這個年紀,很多事情他們想得比我們更透徹,對於自己人生理想狀態他們比我們更清楚。

所以不管做什麼樣的決定,我們做子女的都要尊重他們最終的意見。

畢竟,說來說去,我們擔心的、在乎的,不就是他們是否幸福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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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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