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朋友,現在60多歲了。婚後因夫妻感情不好,在二十多歲的時候離婚了,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個南方的生意人,但是男方有家庭有孩子,夫妻兩地分居生活。他對我朋友說婚姻是父母包辦的沒有感情,常年在外地也不回家,自從認識我朋友以後,倆人相處一段時間後都覺對方不錯就這樣好上了。三年後男人說想離婚跟我朋友一起生活,被我朋友拒絕了,她不想破壞他的家庭,因為他的老婆在農村帶孩子也不容易,就拒絕了男人的這一要求從此離開了這個男人。之後前夫也提出想復婚,因為我朋友也有孩子,正好小孩也到了上學的年齡,考慮到孩子的前途就答應了前夫的要求復婚了。這在她和那個情人分手後的二十年後,那人因生意失敗,找人要到她的聯絡方式後,求朋友幫忙借錢給他想東山再起,開始被朋友拒絕,後來我朋友看他可憐就先借給他十幾萬,當時他承諾給2分的利息,拿到第一筆錢後沒有幾個月他又以錢都花完了得繼續投資為由,又想再借,朋友考慮到第一筆錢連本帶利一分都沒還就不想借給他了,可他說錢都投在了單位,只有繼續投資才能把投進去的錢賺回來,才能還上她借出去的錢。這就又借給他第二筆錢,這樣來來回回幾次幾十萬下去了也沒看到他的生意有什麼起色,後來她實再是借不到錢給他,他就跑了,至今錢也沒還多少。如果是你應該怎麼辦?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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