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被遺棄、9歲被嫌棄、19歲成交易,這個女孩的一生誰該賠罪?
01
我叫羅晴,今年33歲,之所以選擇把自己的故事講出來,不是因為我對“恨”釋懷了,而是我不想讓這沉重的包袱,影響我女兒的成長。
自己的人生,如果能當成一個故事講出來,可能就沒那麼悲傷了。
原諒我的囉嗦,因為我有太多的話想傾訴。
人類的悲歡各不相同,但我沒權利覺得他們吵鬧;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我卻沒有擁有過這樣的相似。
3歲的記憶有些模糊了,但我依稀記得,那是個晴朗的夏日午後,媽媽帶我去鎮上小廣場買冰淇淋,讓我在原地等,我傻傻地等到天黑,沒有看到冰淇淋,更可怕地是沒有見到媽媽。
我曾經生活的地方,對我來說已經非常陌生了,我只記得有個慈祥的老奶奶,牽著我的手說:“孩子,你媽媽有重要的事要完成,把你交給新爸,新媽了,到他們家也有冰淇淋。”
小時候,聽不懂那些話的含義,長大了才知道,我是被媽媽拋棄的小孩。
到了新家,我惶恐又不安,雖然新家的爸媽,開始對我很好,各種好吃、好玩的,但我總是吵著、哭著要找媽媽。
後來,他們見軟的不行,給我來硬的,直接告訴我:“你媽媽不會要你了,如果你聽話天天有冰淇淋吃,如果再喊找媽媽,我們就把你送人。”
幾次恐嚇後,我變乖了,因為我知道,如果再被拋棄,連冰淇淋也沒了。
新家的爸媽,就喊他們羅爸,羅媽吧,我現在的名字也是他們起的,寓意有了我便有晴天。
我能有個名字,這得感謝他們。
那個年代,似乎拋棄孩子在偏遠的小鎮不是什麼丟人的事,沒有人對我被收養的事過多口舌。
頭幾年,在羅爸、羅媽家,生活雖然不是大富大貴,但至少我有了遮風擋雨的地方,漸漸地,我也不去想我養女的身份。
羅家經營一個小手工縫紉,我每天放學回家,都懂事地幫忙。
之所以這麼勤勞、聽話,是因為我真的不想被再次拋棄。
02
但養母懷孕後,一切有了新變化。
我原聽人說閒話,知道他們是因為夫妻倆不能生育,才收養孩子,但養母懷孕了,讓我又覺得前後矛盾。
既然能生,為什麼還會收養我?
有次,我不小心聽到他們的談話。
“張婆說得真準,果然這個方法有效。”
“是啊,咱們有了自己的孩子,就得想想接下來怎麼辦了。”
我聽不懂他們的暗指,但隱隱約約覺得我未來的日子,可能不太好過。
養母后來如願以償地生了個男孩。
我看著嬰兒床上的小弟弟,高興地摸著小手,給他唱歌。
沒想到,養母看到打了我手一下,說:“羅晴,你小心點,別傷到弟弟。”
有了弟弟後,家庭的氛圍變了。
所有人都圍繞弟弟轉,我成了這個家最多餘的人。
有時候,養母吃飯也會忘記拿我的碗筷,我內心的緊張感,一天比一天強烈。
只能用多幹活,更聽話,來贏得他們的好感。
可是,即便如此,養父母的嫌棄之情,還是溢於言表。
過年我不再有新衣服,生日不再有禮物,不再能有買冰淇淋的權利,連吃飯都因為想再吃半碗,而被指責。
反而弟弟,被各種寵愛,無論怎麼調皮任性,都是養父母心頭的寶。
雖然我知道我和弟弟的身份不同,但我時常控制不住我嫉妒的怒火。
隨著弟弟一天天長大,他開始明目張膽地使喚我,欺負我,把我當成他的出氣筒,而這一切養父母都默許。
有次,我被弟弟惹毛了,故意帶他出去玩,不帶他回來。
結果養父母找到弟弟後,把我一頓打,那時他們終於說出了他們收養我的秘密。
“羅晴,你怎麼這麼惡毒,我們供你吃穿,你居然要害弟弟。要不是算命地說,我們得抱個孩子,才能生育,你以為我們會讓你白吃白喝,要是下次再敢這樣,直接把你攆出去。”
聽完養母的話,我如五雷轟頂般攤在地上,我以為能被收養是我的幸運,原來我不過是一件被利用的工具。
03
我一直想,如果弟弟沒有出生,養父母一定會讓我繼續念高中的。
但人生,沒有如果。
初中畢業,我拿著全校第一的成績,遞到養父母面前,原以為他們會高興,沒想到,養母說:“女孩,不用讀那麼多書,後面就別上了,正好家裡缺幫手。”
我苦苦哀求,甚者哭著下跪求他們,可是養父母說:“家裡只能供一個,你讀書了,你讓弟弟怎麼辦,你和弟弟能比麼?”
我淚哭幹了,把成績單撕得粉碎,這個夢,我真的做不成了。
有些人的人生,沒有選擇,比如我,只能妥協。
後來,我成了羅家免費的幫傭,雖然沒有薪水,但至少有口飯吃。
每次看著弟弟和父母親熱的模樣,我就特別恨我的生母,為什麼我就該被剝奪被寵愛的權利?
我越發卑躬屈膝,因為我知道,自從有了弟弟,養父母是想過把我繼續送人的,但因為大了,太惹眼,不得已放棄了。
在他們看來,不是自己的孩子,是可以隨意拋棄的。
不過,話說回來,我得感激,至少他們沒有把我送出去,只不過是更加苛待我而已。
弟弟上學成績不好,打架,捉弄別人,三天兩頭被學校喊父母。
這個小皇帝,父母都治不了他,自然學校也懶得治他。
有時候,我常感嘆,血緣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
弟弟無論犯什麼錯,都會被父母無條件的包容。
但是,我不行,我不止一次夢裡夢見在母親懷裡撒嬌,然後又被拋棄的噩夢驚醒。
04
我出生沒有選擇權,上學沒有選擇權,就註定我的婚姻我亦沒有選擇權。
19歲那年,家裡來了好幾個媒婆,都是來給我說親的。
小鎮上,不上學的女孩,早早嫁人,是常態。
我之所以搶手,是因為,大家心知肚明,不是親生的,沒那麼多講究。
即使我萬般不同意,依然拗不過媒婆的那句:“阿晴早點結婚,要點彩禮,不就可以給弟弟存著。”
那一刻,我心如死灰。
19歲結婚,嫁給了一個二婚大我7歲的男人,養父母為什麼選他,因為給的彩禮多。
生母把我拋棄,賺沒賺錢我不知道,但養父母把我嫁出去,是賺了一筆的。
那是我第二次看他們笑得齜牙咧嘴,但我卻覺得噁心。
第一次, 是生了弟弟。
結婚前,我見過那個大我7歲的男人一面,我只說了一句話:“我嫁你可以,但是從此你不許再和我養父母有任何瓜葛,我也不會和他們有任何聯絡。”
至此十幾年的情分,劃上句號,我欠養父母的,一筆還清了。
他們也巴不得我和他們斷了。
05
大我7歲的這個男人,叫王濤,開廠子,條件是不錯,可是有缺陷,難生育。
第一個妻子和他離婚,也因為這個原因。
我嫁給他之前,就隱約聽到閒言碎語,但我不在乎,我對孩子沒那麼強烈的渴望。
可王家在乎,即使知道是他兒子的問題,依然把重心放在我身上。
娶我,也是因為我年輕,可能生娃的機率更大些。
為了懷孕,我們嘗試了各種辦法。
好在,老天待我不薄,花了大錢,經過幾次嘗試,我終於懷孕了。
原以為有子萬事足的我,當婆婆偷偷託人查性別時,我的心涼了半截。
因為知道是女孩,王家一直勸我打掉。
那個小生命明明已經有心臟的跳動了,我怎麼可能同意?
女兒生下之後,王家也是各種冷臉,丈夫也開始夜不歸宿。
月子裡的我,本來奶水就少,孩子各種哭鬧,都是我一個人在熬,雖然他們不情願地請了個月嫂,但我的內心,無比淒涼。
沒有老公的關懷,沒有父母的體恤,公婆還冷嘲熱諷。
曾經,我想過帶著女兒走了,但是看著她那麼可愛的小臉,躺在我懷裡安靜地入睡,我又活了下來。
後來,我和王濤離婚了,沒能完成任務,他們也沒過多挽留,給我一點錢,算是補償。
離婚後,我帶著女兒吃過很多苦,可也都一一熬過來了。
後來,遇到一個好心的大姐,見我孤兒寡母可伶,便低價租了我一處住所,我晚上也在她的小吃鋪打工幫忙。
因為從小幹活勤快,做的小吃也好吃,幫她拉了不少生意。
大姐也是離異後自己單幹,兒子已經上大學了,為了兒子以後娶媳婦,她起早貪黑努力地幹活。
現在,大姐生意火了,開分店了,便讓我管一家鋪子。
我感恩生命中遇到的這位好心人,和女兒也有了憧憬未來的底氣。
我的痛苦我自己慢慢撫平,但女兒我絕不會讓她受到半點傷害。
我沒享受過的母愛,我全都會給她,有了她一切都有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