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開言成匹配,舉口合姻緣。醫世上鳳只鸞孤,管宇宙單眠獨宿。傳言玉女,用機關把臂拖來;侍案金童,下說詞攔腰抱住。調唆織女害相思,引得嫦娥離月殿。
年關將至,今年打算不回家了,一來現在疫情還是不容樂觀,二來今年一整年下來也沒賺到什麼錢,摸了摸自己的口袋,最終還是選擇留下來在這邊過年。這也成了我二十多年來,第一次沒有在家中和父母一起過年。
回想這兩年過來回家,三大姑八大姨除了問自己工作的情況外,問得最多的莫不過自己有物件沒,又或者是給自己介紹物件和安排相親。其實,我心裡面對這一情況,十分的抗拒,我並不是單身主義者,而是覺得找物件過生活,這是兩個人的事,我期望我與我的另一半是不期而遇的愛情,而不是為了家人,去接受相親。
可是,每每都敗給了現實,生活圈子太小了,很難找到自己心儀的物件,真的很害怕自己最終也逃不過相親的命運。
不過,害怕是沒有用的,既然提到了相親,我們今天不妨來聊聊相親這一話題所謂相親 ,中國傳統婚禮禮節之一,多由自發或婚介、親戚家人、媒人聯絡牽線,雙方見面議親。歷朝歷代相親的形式大同小異,只是在舊時,雙方當事人鮮有相見,而是由雙方父母長親所包辦,也有部分於集市、廟會進行。是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傳統。
此外,舊時相親並沒有現今尷尬難堪,甚至到了畏之如虎的地步,這點我們不妨來看看古人相親中的智慧與套路。
可能在很多的印象中,舊時的婚姻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大多數新人買結婚前可能連自己的物件都沒見過,屬於正兒八經的盲婚啞嫁。你要說這樣的方式不好,可細細一想其實也並沒有太大的問題,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歸根到底那是古人希望自己的兒女能獲得起碼的幸福,因為能到父母之命的前提一般建立在兩個家庭門當戶對的基礎上,最重要的是知根知底。
但是,舊時的婚姻也不全是父母之命,他們還有“相親”這一流傳至今的方式。
早在先秦時期,常年的戰亂導致了生產力低下,為了促進生產力,更為了解決人口問題,會由國家牽頭,每年仲春二月舉辦相親大會。所有超過30歲未娶的男子與20歲未嫁的女子,都可以參加。所在大會中,二人相互看上眼了那就互送芍藥花,既風雅又浪漫,至於那些沒有收到花的人,也可以避免尷尬,可以說這事一種含蓄的表達,不管相親是否能成,起碼不用像我們今天一樣尷尬。
到了唐宋時期,民間的相親,在每年有三個固定的節日,分別是正月十五元宵節、三月三上巳節及同年大會。
因為元宵節屬於熱門的“廟會相親”,大家比較熟悉,下面我們重點來講三月三和同年大會。
每年的農曆三月初三,這一天是傳說中王母娘娘蟠桃盛宴的日子。在這一天,無數未婚的年輕小夥出門踏青,或河畔嬉戲,或插柳,或賞花,好不熱鬧。杜甫就曾在自己的詩中寫下“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來描繪這天的盛。這天青年男子端坐河畔,於上游投放酒杯順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下游之人取杯飲酒,以流水的方式向自己的意中人發出訊號,若是雙方對上了眼,便一同漫步灞上,折柳相贈,鳳雅且浪漫。
“同年大會”其實就是恩科的發榜日,在這一天,那些在京城裡的千金小姐們,不約而同地走出大門,到恩科士子們聚集的地方,偷看那些上榜的新科狀元們飲酒作樂,若是遇上一個閤眼緣的,就立馬跑回家中向自己的父母彙報,緊接著就是自己的父母安排提親等。
此外,舊時嫁娶屬大事,俗語“人生兩大樂,金榜題名時,洞房花燭夜”,嫁娶一事被提到了與金榜題名的高度,可見一斑。因此,“三媒六聘”在唐宋之際被寫入了法律,故自唐宋起媒人這一行業得到了井噴式增長。尤其到了宋代以後,媒人職業化演變成了男女相親、求娶的一大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凡事都有正反兩面,有利則有弊。原本媒人作為第三方,理應處於公正的原則,將雙方的情況告知對方,可到了宋代以後,出現了為利益而對收錢一方的實際情況進行美化的行為,造成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也有人因此“選錯郎,嫁錯人”。不過,正因為在這個納采階段,兩家交往皆由媒人從中周旋,也可以避免其中一方拒絕給帶來尷尬。
所謂納采,則是由男方透過媒人為中間人,以口頭或書面向女家提出求婚,當然這裡的媒人不一定是職業媒人,也可以是親戚、好友等。大詩人蘇軾就曾為孫符寫過求婚書:“結縭早歲,已聯昆弟之姻親;垂白南荒,尚念子孫之嫁娶。敢憑良妁,往欸高閎。”
求婚發出後,女方家若是有意,則會依婚娶之禮,先憑媒氏,以草帖子通於男家。
隨後,兩家人會以草帖問卜後互回草帖。在接著便到了納幣,也就是定婚。“其伐柯人兩家通報,擇日過帖,各以色彩襯盤、安定帖送過,方為定論”。也就是說互換定帖後,並不是說二人的婚事就板上釘釘了。因為男方可能還會藉著媒人牽線,前去相看女方,若是沒有問題便送綵緞二匹,俗稱“壓驚”;或拿一根金釵帶在女方頭上,俗稱“插釵”,到了這一步,二人的婚事這才算定了下來。
在這裡,我們在提一個話題,那就是舊時的婚姻與我們現在完全不同,以宋代為例嫁女兒遠比娶媳婦花費更多,這與我們今天正好相反。
這導致了許多因為家庭拮据的女子耽誤了出嫁,出現了許多“大齡剩女”,這與我們現代剛好相反。
出於緩解社會問題的目的,那個時候出現了一些士人出資幫助這些貧困家庭嫁女,當然了也有一些確實貧困的地區,官府會插手管理。宋史中便有“親戚故舊孤貴有女未能嫁者,出金嫁之,凡二十八人”的記載。哎,說到這,我都有點羨慕了的,怎麼現在就沒有這樣的好事了。
講完了唐宋,接下來我們來說說明清。
明清時,相親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個時期媒人會直接將男方給帶到女方家中,當然了女方並不會直接出來與男方相見,而是躲在後面觀察男方的一舉一動,看這個人是否符合自己。
如果女方覺得男方合適,便會現身給男方倒上一杯清茶;如果女方覺得男方不合適,就不必現身了,而男方和媒人也就明白了。可以說這極大保留了男方的顏面不失尊嚴。
其實,我們不難看出舊時人相親,更多圍繞於化解尷尬一點,無論是對女方還是男方,都能顧及,其實這不就是一種智慧麼,說到底面對相親,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管都有選擇的權利,而選擇過後是喜結連理還是一拍兩散,最重要的還是要化解其中的尷尬,在此不得不說古人做的確實比我們現在好多了!哪怕事事不成,也能為對方保留體面,這也反映了古人為人處世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