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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顧名思義,是一種以感情作為基礎和寄託的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的一種關係。最初,“情人”這個詞用來指夫妻之間的一種恩愛方式。現在,我們的習慣所指是“不是夫妻,有感情或者沒有感情但都有肉體親密接觸”的男女之間的一種特殊關係。

“情人”,是一種介於夫妻和朋友之間的特殊關係——不是夫妻,然而卻有“夫妻之實”;是朋友,但卻超越了朋友的界限和底線。

正是情人介於夫妻和朋友之間的這種特殊的關係,讓情人的這種身份和關係很尷尬——如果說是夫妻,然而卻走不到陽光底線,不被世人認可,法律不允許,並且情人關係的男女兩個人心中都明白這份感情不可能有結果:註定是一場遲遲早早要分手的結局(對於大多數情人而言)……

情人之間的關係是遲早要分手的,似乎亙古以來是一種註定了的情感命運。於是我們看到曾經是情人的兩個人在分手之後有些人成為了仇人,有些人成為了一生相思的一種結局。然而,我們卻很少看到“情人分手之後,還能不能夠做朋友”這樣現實生活中的現象。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要分析情人分手之後能不能夠做朋友,首先我們要了解情人分手的現象有幾種。通常情況下,情人分手大概有三種情況:一,快樂的分手;二,成為仇人的分手;三,心存不甘,一生思念的分手。

首先,我們來剖析一下第一種“快樂的分手”。所謂快樂的分手,通常情況下,這種分手會發生在男女兩個人之間都沒有動真感情的人身上。這種分手,這種所謂的情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為了解除寂寞,為了尋求刺激,為了尋找一份肉體上的歡愉,為了滿足動物的本能而尋找婚外新鮮刺激的男人和女人。

這種情人分手之所以快樂,是因為兩個人都沒有把感情投入進去都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都是尋求新鮮刺激——對於一個人來說,所有的悲歡情感表達,都是因為在感情的支配下而產生的——我們因為喜歡一個人,因為愛一個人,所以當那個人離開我們的時候,我們會痛哭流涕,我們會無限傷感,因為那個人在我們心裡是一份溫暖是一份柔情。所以,那個人便成為了我們心中愛的唯一,那個人便成為了承載我們情感的寄託,那個人便成為了我們溫柔的期許,那個人便成為了我們心中無人可以替代的人。當我們失去這個人的時候,我們便會不由自主地落淚。

這也從側面印證了能夠快樂分手的情人,通常情況下都是男女兩個人沒有把一顆真心交給對方,沒有真感情,是為了尋求新鮮和刺激的一種男女動物關係。

當我們對於一個人不付出情感,僅僅是以獲得肉體的滿足為目的的時候,這個人便會成為了許多許多的人可以代替的,一個異性而已——在這個世界上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我們有什麼可憂傷的,有什麼可悲痛的呢?

所以,當兩個人都不付出一份真情,不付出一份真愛的所謂的情人關係,分手是一種不傷筋,不動骨的事情,因為失去的人僅僅代表一個異性而已,信手拈來,垂手可得。在彼此沒有了新鮮感和刺激的慾望衝動後,分手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解脫,為什麼不快樂呢?分手之後我們還可以是朋友,留一條後路,以防以後走彼此有了新鮮感後,還可以繼續這種露水夫妻的生活。

因此,這種快樂分手的情人關係是以後可以做朋友的,但是此“朋友”非彼“朋友”,在利益面前根本就沒有朋友的情分,只是一種肉體的原始動需求罷了。因此,這種所謂的快樂分手,不能叫做情人分手,應該是無毛直立動物的一種“散夥”!

第二種,成為仇人的分手。情人之間,成為仇人的分手,大致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為動了真情,分手真的傷了一個人或者是兩個人的心,因為愛一個人而得不到,所以懷恨在心。另一種是一個人或者兩個人都沒有動真心,一方貪圖對方的肉體,一方貪圖對方的物質和經濟,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各取所需,走到一起。

對於都動了真心,用了真情,因為走不到一起,而懷恨在心的人,通常情況下是做不了朋友的,即使是能做朋友也不要做朋友——因為在兩個人心裡有一份感情存在,所以希望這份感情能夠長久,對得起自己的這份情感的付出,所以這兩個人心裡都是希望做朋友的,但是,因為分手的時候心中有恨,有埋怨,而這份恨,這份埋怨的“根”就在於兩個人這份感情沒有結果,等不到一起走不了夫妻。如果這個根解決不了,兩個人心裡都過不了這個坎,所以這一份恨和愛是交織在一起的,扯不清理還亂,如果這種情況下做朋友,除了爭吵把仇恨加深,直到最後把原先的那一份情感慢慢消磨殆盡,再沒有別的可能了,只能是原本曾經以為可以留住這份感情,哪知道最後帶給自己傷害的卻恰恰正是因為這份感情。所以因為愛而生恨的情人之間,無法做朋友的,即使是能做也不要做。

對於另一種情況,兩個人都沒有動真心,一方為了對方的物質和經濟,一方貪圖對方的肉體和美貌的情人關係分手後,註定兩個人會成為仇人是絕對做不了朋友的,因為沒有感情存在,因為自己的慾望沒有得到滿足,所以心中只能留下一份抱怨和恨意。這種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做朋友的。

第三種,心存不甘,一生思念的分手。在所有的情人分手當中,有這樣的一種分手:兩個人感情沒有破裂,兩個人之所以分手是因為被現實情況所逼迫,不得不分手。因此在兩個人的心裡,還對著這份感情心存希望,美好和溫柔依然在兩個人的心裡纏綿。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的分手絕對心裡是不甘心的,那麼,這份感情留給兩個人的是彼此一生的思念和牽掛。

對心存不甘,一生思念和牽掛的情人們來說,客觀上講,兩個人是可以做朋友的,但是應該把握住一個底線,不要超越了朋友的“度”,這樣兩個人可以做一輩子的朋友,而且是那種知己的朋友,超過任何一種朋友的親密程度,有一種親情的味道在裡邊。然而曾經彼此擁有,現在要退到朋友的關係,大多數的情人們是做不到的。往往做著做著朋友,就又做回了情人。做回情人之後就又會成為一個惡性迴圈:想走到一起,然而現實不允許;分手,還是會痛,捨不得,一生思念……

所以這種互相牽掛的情人們,分手之後最好的選擇就是不打擾、不聯絡、不見面,只在心裡默默地牽掛對方——這是最好的選擇。這樣的朋友,是朋友中的極品,是一種超出了所有朋友的親密程度,如果能夠轉化成為知己,這是最好的一種結局。

綜上所述,情人之間分手不論是沒有感情的分手還是成為仇人的很少,亦或是成了一生相思的分手親人之間最好不要做朋友,因為如果有感情,這份感情控制不住就要會重蹈覆轍,成為另一份情人感情的開始,又會成為另一份痛的開始——生活本來就不易,我們又何必自尋煩惱呢?而如果沒有感情的做朋友,除了一份找一件不新鮮的肉體的貪婪的慾望之外,再也沒有其他,這樣的朋友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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