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從認識到結婚也有四年多的時間了,四年多里我們也會因一些小事而爭吵。但老公有一個特點是最讓我惱火的,老公最喜歡助人為樂,“幫助別人,快樂自己”在老公那裡已被奉為聖經。可我對他的做法卻甚為不滿,甚至心煩。
“唉,我哥們和女朋友分手了,整天無精打采的,茶飯不思,看樣子真讓人擔心呀。”老公自言自語地說。
之後,老公又有一哥們的做生意欠三萬塊錢的債,急需還人家,否則過年都過不成了。老公很同情他,說要借錢給他還債,先緩緩,但他自己沒錢借,硬要我拿錢借給那哥們。我沒辦法,只有先借給他,一年後那哥們也就還給我了。但老公這樣,還是讓我不爽。
那次,老公的另一哥們喬遷之喜,老公去幫忙搬東西,他說幾個玩得好的夥伴都去了,他非得讓我也一起去。正好那天我有自己的事情,沒有和他一同前往。他打了三個電話叫我去,但我還是丟不下自己的事,後來他回家來責怪我,說我不願幫人家的忙,和我吵了一架。
老公就是這樣一個熱心腸的人,樂於助人,但也給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煩惱,甚至婚姻都變得搖搖欲墜。
助人為樂是好事,幫助別人,快樂自己,但他的“樂”是自己樂,完全沒有顧及我的感受,可以說他的“樂”是建立在我的“煩”上。而且幫助了別人,別人也不一定“樂”。所以我認為:助人為樂也應該關注別人的樂,而不是自己樂,那才能體現“助人為樂”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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