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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攻擊和捍衛神的存在,無疑是愚昧的表現,因為不可證偽。

另一面,如果,神寄託著人的期許和願望,神性無疑打了折扣;如果神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獨立存在,那人還需要神麼。

耶穌,為拯救人類,被釘在十字架上,是肉體的地獄,靈魂的天堂;

《聖經》也會告訴人們,信者得救,上天堂;不信者,有罪而下地獄;

這種契約,簡單,易懂,易流傳。

人類文明幾千年,這種哄人、嚇人的契約,確實迎合了大眾怕死、貪婪的心願,以實現個人解脫。

但是,這種契約卻極大的限制了大眾開悟和自省的能力。

如果,連追求高尚的機會都沒有,又怎談高尚。

誠然,宗教信仰在歷史的長河中,擁有巨大的社會價值。

然而,神的應許,並不以現實利益為交換,而是致力於如何導人向善。

只不過,過高的道德平臺,需要深厚的教育和智慧,是一道光靠人性本能無法邁進的窄門。

所以,便有了神與人的約定,信者得救,上天堂。

世人,皆因恐懼死亡,而信守約定。

如果,有幸上了天堂,得以進窄門,你會發現,門內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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