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總是有一堆標籤的,所以我們需要名字。名字是文明時代永遠不會落伍的產物,功能還挺多的,而且極致價值特別大,甚至宏觀到能關係人類發展。當然對於普通民眾來說,在繫結身份和資本等基礎生活範圍外,這是一道歸納形象的公式。名字是以最簡潔的方式在普及我們所有存在的不存在的要素,區別在於對應不同資訊接受者,所對應的形象不是一回事。
這樣的事實就造成一個現象,我們並不真實。如果缺乏人格魅力的話,再沒保留聯絡方式,估計連名字都不具備可辨識性的。畢竟人際關係雖然到一定程度會退化,但個體終究會不斷重新整理交際圈具體名額,同時清理掉部分早已沒有交集的記憶載體,最終保留經濟版本的可聯絡範圍。
以上是“我們並不真實”這個現象最邊緣的一部分,在相對密切的認知方面,我們同樣不真實。畢竟個體全部符合“忒修斯之船”定律的一種解釋,即區域性重組依舊對應整體。所有人都會隨著大環境、經歷、意外和現實的變化產生思想、習慣和趨勢上的動態轉型,最終雖然保持著跟過往相同屬性的身份和形象,但本質上已經換套人生模式了。而在旁觀者的視角內,可能還維持著原來的認知體系。
所以我們會變得不真實,有些改變即便龐大隻要不推翻現實趨勢就沒被取代,於是會導致意識衝突,最終產生共同語言的勢衰甚至消失。還有最重要的真相,我們永遠不真實。如果想要真正瞭解一個人物,那就是動用全部的心理學和社科估計都無法完成該項壯舉,所以人確實被趨勢指引,但人是不可知的,包括自己都是局外人。畢竟個體輸出的形象雖然複雜都不可能全部釋放,還會隨時都更新,而在生活慣用的版本數量有限。
結合網際網路的話,個體的形象就會距離所謂的真實更遙遠了。社交媒體動態是一回事,操作者基於造人設或者強調經歷的目的進行官宣,也能造勢。為了提升生活質量強迫自己深造,刻意增加非自然選擇習慣的行為,同樣介於真實和不真實之間。如果對話者完全跟日常沒有聯絡,比如上網逛論壇,那太多好事者就喜歡群魔亂舞了,簡直就是換了套靈魂。這是人性的弱項,有種網際網路版本的“斯坦福監獄實驗”,提倡暴力,閱讀理解零分,太多心理變態。那樣的群體,就更不真實了。
另外,我們自認為的形象和該形象被他人認知的結果,可能有巨大差別。不同人對相同事物的理解差別比較明顯,就算無關意識形態也沒辦法統一思維,這反而是世界多樣化的原因。一般來說,形象認知的差異化不影響我們的真實程度,除非利益相關,當事人就會犧牲個性去迎合外界的標準。太真實沒有好處,而且未必跟隨本能的反應才符合定義。
我們雖然並不真實,但不妨礙生活。因為“真實”只是概念,很難被絕對探索。如果講究的話,最真實的定義甚至可以追溯到不可分割的夸克。沒必要,我們認知大部分人,基本靠幾個標籤就夠了。所以我們會誤解別人,也會被別人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