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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3終於把自己嫁出去了,嫁給一個大我9歲的男人,我兩是在北京一起打工認識的,我們在一起一年多,看他人還不錯,也是我老家那邊的離我家挺近的,也能照顧我自己的父母也方便,因為我家就2個女孩,沒有男孩,而他家恰恰相反,他家是沒有女孩,我們戀愛一年多打算回家見父母,見了他爸媽一面覺得農村人特老實也沒什麼可說的,我們就打算打婚事定下來,這樣在老家就算是訂婚了,和過去一樣交換手絹,我家要了8萬塊錢的彩禮,先給了一半,而且我也沒有要樓房和車什麼的,他的父母也答應我父母結婚之後把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過年的時候在他家過一個年,我家過一個年,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因為我倆畢竟是自由戀愛嗎,沒必要要那麼多,在說了要多少也是我倆自己拿錢,我們結婚大概沒用他父母的錢,這大概就是結婚時我沒用他的錢他就不把我當回事的,我覺得有一部分原因,因為我們農村老人說過結婚多要點彩禮在婆家你能站住腳了,因為他們拿錢了就覺得心疼錢,不用他們的錢就覺得這東西是白撿的,不用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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