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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70後,出生四川,82年的時候媽媽生了弟弟,由於當時計劃生育我弟弟是超生子女罰款700塊,在當時那個年代已經是一筆鉅款了,交罰款後家裡就家徒四壁了每天吃一餐飯是經常的事,日子過得非常苦,在我們那個年代父母重男輕女我上初中的時候就沒有錢上學了,媽媽每一學期開學前都會叫我去我大舅家借學費一直到初中三年級我沒考上高中就自己出門找工作了。有賣過菜,做過餐廳服務員,也幹過工廠,也有做過保姆,直到1997年的時候我結婚了,我媽給我帶孩子每個月給她1200零用錢,叫她存起來以後養老用,我弟弟一直不爭氣到處惹事要我和我媽給他錢用現在都快40歲了我爸媽的錢全給他霍霍光了,現在我爸媽說以後養老要我負責,說實話我心裡不舒服也不敢說你們說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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