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男女結婚都得有房,不管是家長給準備的還是自己貸款當房奴,沒房就不結這個婚,但是今天聊的話題是同性戀,當兩個人確定關係後需要買房麼?
買房這麼大的事我可不敢給出主意,只能恩恩呀呀應付著回答,但從內心裡講,我覺得小吳他們買房真的沒必要,因為他男友在四環外租的房,他們住了近兩年,不是挺好的麼,怎麼突然想起買房來了;
再說北京的房多貴啊,而且同性戀不像異性戀,假如買了房之後,將來出現什麼事也不好收拾。如果跟光光似的,他手裡有的是錢,買個房不成問題,那就買,自己單身也買,但問題是小吳他們不是這樣啊,據我所知他們兩個人月薪加一起才兩萬多,不買房活得舒舒服服,一買房成了房奴就會變得緊緊巴巴,再往後說,將來的房產怎麼處理呢?
同志都希望有自己的一個空間,尤其是當找到伴侶之後,“和你建立一個家”的願望尤為迫切,都這樣,很好理解,但是那也要看條件,審時度勢,要知道同性愛可不比異性愛,所以對於同志伴侶要不要買房這件事,我是這麼看的。
首先:如果和我的GAY友光光似的,別說買房就是買個別墅他也能買,他有這個實力,那就買,和伴侶一起住進去就是了;但是假如沒有這個實力,要我說還是別買了,因為這裡牽扯的事情還挺多,肯定要貸款,怎麼還?誰還?都要提前商量好;再有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以後的房子怎麼處置等等細節問題,都要講清楚,太麻煩;特別是下面這點,想想都讓人心虛。
第二點:我只從實際角度說,同志都知道同性愛情關係非常脆弱,現在異性戀離婚的都很多,更別說同性戀了,現在是真愛,但是這份真愛能不能白頭到老很是個問題,假如幾年之後要分手,那貸款怎麼辦?房產證上的名字怎麼辦?小弟他們兩口子很多年前在北京方莊買的是青年公寓,那時候房價還便宜,房產證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假如他們真要分手,我估計在房子問題上也是一團瞎。
第三點:假如兩個人都不要孩子,那麼買房幹什麼?留給誰?異性婚姻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同性有,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考慮到?
最後我想說:國家現在也在提倡以租賃為主,對於同性伴侶來說,租房生活其實挺愜意的,你可以算一筆賬,在北京就算買一處不太大的房子,沒個500萬拿得下來麼?,而且還得當房奴,所以還不如租房呢,沒房貸沒壓力,還能攢點錢養老,說句不好聽的話就算分手也乾乾淨淨沒有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