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有一個女兒,因為女兒還小,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中,法院判決女兒歸女方所有,所以劉剛如果想見女兒,就得去前妻住的地方。劉剛想念她可愛的女兒。一天,劉剛去看女兒,打算帶女兒出去玩。他給她買了一些她喜歡吃的、喝的和玩的東西。他盡了父親的責任,所以來到前妻家。
但讓他覺得很奇怪的是,每次來前妻家找女兒,前妻家的門總是鎖著,這讓他很難過。他想他的前妻怎麼會這麼無情?你不能一個人看著你的女兒嗎?他有權去看望女兒,但接下來的事情讓他覺得不對。怎麼了
原來,他前妻的鄰居指著大門。一開始,劉剛不明白鄰居的意思。他看上去既困惑又憤怒。當他仔細看的時候,他看到了線索。他的前妻搬走了,大門上有個牌子,說他想把房子賣了。不知道為什麼的劉剛仍然不解。他不知道大門旁邊有一封寫給鄭雷的信,王文告訴劉剛他們去了哪裡,為什麼。
原來,妻子選擇搬家是為了女兒上學,只是為了女兒能接受更好的教育,這裡面充滿了三次搬家的味道。這時,劉剛明白了前妻的好意。相反,他什麼也沒做。他怎麼能不感到痛苦和羞恥呢?所以當他看到這個,他感到內疚。